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德宏州对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重视不够。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于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德宏州曾设立副处级的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下设规划管理科和建设管理科,为原城乡建设部门的内设机构;2019年机构改革,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职责划转到州林草局,其原副处级管理局被取消,工作职责并入州林草局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科;县级层面,风景名胜区仅由林草部门自然保护地相关股室代管。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缺失、管理弱化,也是诸多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2024年11月底该问题已整改完毕,现对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林草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
(一)县级《整改方案》措施一:充实人员力量。由县林草局机关内部调剂部分工作人员充实到承担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的股室。整改情况:2024年4月,县林草局行政编制人员满员,由林草资源与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负责瑞丽江-大盈江国家风景名胜区相关职责,该股室实有人员3人,其中1人负责瑞丽江-大盈江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5月从县林业和草原局内部调剂1名公务员到林草资源与野生动物保护股,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县级《整改方案》措施二:补充专业技术力量。对县林草局所属空编事业单位采取招聘、调入等方式,补充风景名胜区管护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整改情况:2024年7月为盈江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引进1名林业专业研究生;2024年8月从弄璋镇林业站调入县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所1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县级《整改方案》措施三:县林草局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切实履行好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整改情况:县林草局依据“三定”规定认真履行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一是开展《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宣传活动,营造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浓厚社会氛围;二是全面排查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对存在问题积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整改;三是对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查处;四是配合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完成《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及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2024年11月,县委编办监督股到县林草局开展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县林草局认真履行好“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