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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情况的公示

浏览量:6152   作者:  日期:2024/12/17

根据《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督字〔2024〕21号)要求,现对督察反馈的“编号D3YN202405160034举报内容为:德宏州盈江县平原镇盈湖社区幸福二村盈湖公园象城路雨污分流不完善,雨季污水漫流严重”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如下公示。

一、问题描述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象城路雨污分流不完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象城路已于2012年通过实施盈江县城区目瑙纵歌路及象城路北段等市政道路改造工程完成雨污分流,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幸福二社雨季污水漫流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反映问题主要是平原镇盈湖社区幸福二社珠宝交易市场旁小区内道路,为小区内自建水泥道路,涉及24户116人,因建设年代久远,未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导致雨季污水漫流。

二、整改时限

依据《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督字〔2024〕21号)要求,对完成整改群众举报件的问题,加快验收工作。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积极申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争取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或其他项目资金,及时开展项目立项及前期报建手续并组织实施完成道路雨污分流工程,道路硬化,确实有效解决雨季污水漫流的问题,达到群众满意效果。

(二)整改情况:通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彻底解决24户小区雨污分流问题。具体工程内容为:混凝土路面拆除及恢复1183㎡;雨水井11座、砖砌排水沟238m;弱电井9座、De110PVC弱电管601m;污水管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240m、De110PVC污水管280m;给水内外涂塑复合管400m;天然气入户24户305m。

(三)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3日,共5个工作日)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联系电话:0692-8180337。

联系地址:德宏州盈江县平原镇贺相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