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宏州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督字〔2024〕21号)、《盈江县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调查处理的报告(金塔小区 编号D3YN202405240011)》要求,现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第十六批 编号D3YN202405240011)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举报内容
德宏州盈江县平原镇目瑙纵歌路金塔小区东50米的生猪养殖场将污水随意排放到场外道路,异味污染严重。
二、整改目标
通过指导养殖户提升和完善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规范粪污发酵及综合利用,降低臭味影响。
三、整改措施
(一)盈江县平原镇聚鑫养殖家庭农场。一是已购入1台干湿分离机,并安装使用;完成1个粪污收集池建设,容积420m3,并作防雨、防渗、防溢处理;完成1个干湿分离房及堆粪间建设,面积80㎡;排污管密闭改造120m。二是干湿分离后的粪用膜覆盖发酵。三是严格控制该场养殖量,目前存栏108头。四是处理后的干粪销售或农灌,处理后的污水农灌水田、坚果地。
(二)许某某养殖户。一是已将原粪污处理池的粪污全部处理。二是完成1个密闭四级化粪池建设,容积45m3,排污管道密闭处理。三是定期将处理后的粪液农灌田地、坚果地。
(三)线某某养殖户。一完成1个密闭两级化粪池建设,容积21m3;排污管道密闭处理20m。二是定期将处理后的粪液农灌田地、坚果地。
(四)思某某养殖户。一是完成1个 密闭三级化粪池建设,容积25m3;排污管道密闭处理15m。二是定期将处理后的粪液农灌田地、坚果地。
(五)板某某养殖户。一是已于2024年5月31日将饲养的全部生猪出售,并与其签订不再饲养生猪承诺书。二是已将原收集池粪污处理。
(六)雷某某养殖户。一是已于2024年5月31日将饲养的全部生猪出售,并与其签订不再饲养生猪承诺书。二是已将士坑内的粪污进行处理,并覆土。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按照《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调查处理的报告》要求,整改工作达到既定目标和要求完成整改。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4年12月17日— 2024年12月23日)向工作牵头单位(盈江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692—8180259,联系地址:盈江县永盛路149号。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