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林木采伐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云林资源〔2020〕2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盈江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行政许可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委托范围
平原镇人民政府、太平镇人民政府、铜壁关乡人民政府、昔马镇人民政府、旧城镇人民政府、新城乡人民政府、油松岭乡人民政府、芒章乡人民政府、盏西镇人民政府、支那乡人民政府、勐弄乡人民政府、苏典乡人民政府、卡场镇人民政府、弄璋镇人民政府、那邦镇人民政府。
二、委托事项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采伐,具体是:“在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内,合理分配采伐指标,以县林业和草原局的名义对农村居民申请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事项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委托时限
委托时限自2025年5月1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进行审核审批,不得对所承接的委托事项实施再委托。
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将加强对委托事项办理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委托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审批的,督促纠正;对违法审批项目较多、情节严重的乡镇,将提前终止委托工作。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9日,社会各界对于公告内容有相关意见和建议的,请及时与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联系,逾期未接到任何相关意见和建议,本公告自动生效。
电话:0692-8183793,邮箱:1518522352@qq.com。
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29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