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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50-47)整改销号的公示

浏览量:385   作者:  日期:2025/9/26

根据《中共盈江县委办公室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盈办发〔2021〕27号)要求,盈江县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50-47)的整改工作,拟销号。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现有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约8000座,占损土地面积位居全国前列。其中2016年以来新增980座,未及时修复的近600座,修复工作严重滞后。

二、整改目标

完成盈江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改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盈江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监督指导。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合作,成立领导机构,结合实际,扎实做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逐步构建“政府领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修复新模式。

(二)落实工作职责。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全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2021年10月31日前编制完成《县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和“一矿一策”矿山生态修复台账,分批、分期、分区有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和验收工作。2021年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摸底核查,进一步摸清矿山底数、空间分布、损毁土地面积和权属、拟修复方向等情况。2021年10月至2025年6月前完成全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2025年10月前完成全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终验工作。

(三)做好技术保障。按照“自然修复、绿化修复、工程治理”三种修复模式,积极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充分发挥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有关领域(地质环境、林草、水利、生态环境)专家的作用,结合实际,通过采用科学有效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建立基于遥感技术的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管体系,有效降低修复投入,切实提高修复工作经济社会效益。配合省州自然资源部门建立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库,为实施矿山生态修复规划、部署项目工程及完善矿山修复政策提供支撑。

(四)多方筹集资金。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吃透用好《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支持政策,通过释放产权激励、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多方面政策红利,吸引社会化、多元化资金投入矿山生态修复,推进后续产业发展,激活市场活力,实现生态价值并创造经济效益。一是县级财政从矿产权出让金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二是县级财政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清退过程中上缴财政的历史遗留矿山保证金用于保障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实施;三是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统筹采取增减挂钩指标流转、补充耕地指标流转、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废弃矿山土石料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等措施筹集部分治理经费;四是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引入社会资本参与。

(五)加强监督管理。一是严守廉政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抓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二是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工作中的制度创新、亮点举措、先进技术,及时归纳提炼,形成可供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修复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加强对做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2021年11月11日成立了由县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盈江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盈江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二)盈江县根据《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德宏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了《云南省盈江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及各矿山生态修复勘查设计。盈江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图斑共有30个,面积共计55.5340公顷。

(三)盈江县30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生态修复任务已全部完成,其中自然恢复图斑16个,面积24.7991公顷;转型利用图斑3个,面积5.3225公顷;工程修复图斑11个,面积30.9943公顷,修复项目于2025年2月28日进场施工,2025年6月13日完成工程修复。

(四)为保障盈江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顺利完成,2024年3月经盈江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实施盈江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概算资金1194.9550万元列入县级财政预算。2024年4月18日,盈江县财政局以《盈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盈江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盈财预〔2024〕161号)文件下达盈江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资金1194.9550万元。

(五)2023年9月14日、2025年6月21日盈江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分批对自然恢复的16个图斑进行了实地验收,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项目验收。2025年8月19日至8月20日盈江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工程修复的11个图斑及转型利用3个图斑进行了实地验收,验收组同意通过项目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或盈江县自然资源局反映。联系电话:0692-8180116,0692-8180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