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盈江县委办公室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盈办通〔2024〕24号)要求,盈江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督察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德宏州有关县(市)、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认识严重不足,制定的目标措施不实,部分问题长期存在。德宏州制定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完成德宏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改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德宏州有关部门在全州366处历史遗留矿山还有183座未实际开展生态修复的情况下,就组织开展整改验收并向省级部门申请验收销号,存在敷衍整改情况。”(72-10)的整改工作,拟销号。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督察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德宏州有关县(市)、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认识严重不足,制定的目标措施不实,部分问题长期存在。德宏州制定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完成德宏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改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德宏州有关部门在全州366处历史遗留矿山还有183座未实际开展生态修复的情况下,就组织开展整改验收并向省级部门申请验收销号,存在敷衍整改情况。
二、整改目标
完成全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30处。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项目管理程序,按照《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并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实施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
(二)坚持“自然修复、绿化修复、工程治理”的思路,按照《盈江县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和“一矿一策”生态修复台账的要求,压实责任,加强督查,认真按照年度推进修复项目实施和问题整改,2024年12月底前完成60%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多渠道筹措资金,由县财政从矿业权出让金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增减挂钩指标流转、补充耕地指标流转、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废弃矿山土石料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等措施筹集部分治理经费。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盈江县根据《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德宏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了《云南省盈江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及各矿山生态修复勘查设计。盈江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图斑共有30个,面积共计55.5340公顷。
(二)盈江县30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生态修复任务已全部完成,其中自然恢复图斑16个,面积24.7991公顷;转型利用图斑3个,面积5.3225公顷;工程修复图斑11个,面积30.9943公顷,修复项目于2025年2月28日进场施工,2025年6月13日完成工程修复,总投入资金1194.9550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资金。
(三)为保障盈江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顺利完成,2024年3月经盈江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实施盈江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概算资金1194.9550万元列入县级财政预算。2024年4月18日,盈江县财政局以《盈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盈江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盈财预〔2024〕161号)文件下达盈江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资金1194.9550万元。
(四)2023年9月14日、2025年6月21日盈江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分批对自然恢复的16个图斑进行了实地验收,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项目验收。2025年8月19日至8月20日盈江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工程修复的11个图斑及转型利用3个图斑进行了实地验收,验收组同意通过项目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或盈江县自然资源局反映。联系电话:0692-8180116,0692-8180542。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