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不断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现已编制完成《盈江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2025-2030)(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修编情况
《盈江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自2019年颁布实施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盈江县中心城区城市规模和城市功能布局发生了较大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需求,拟对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修编。
本次划分调整以《盈江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技术报告》划分报告为基础,首先尽可能沿用其区划单元设置,然后结合盈江县国土空间规划(《盈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用地布局、建成区红线及发展要求等基础数据进行调整,此次功能区划分调整面积(30.53平方千米)较2019年划分面积(334平方千米)减少了面积 303.47平方千米。根据盈江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性质,城区内大盈江及盏达河等主要水面面积共1.38平方千米不纳入声环境功能区划划分外,剩余陆地面积29.15平方千米需要进行声环境划分,本次划分面积完全覆盖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区的范围。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9.45平方千米(共6个单元),占划分面积的30.95%;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8.50平方千米(共6个单元),占划分面积的27.83%;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56平方千米(共1个单元为仕明产业园区),占划分面积的8.40%;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建成区内主要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面积约8.65平方千米,占比约28.32%。规划中心城区无铁路及铁路站场及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因此无4b类和0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征求意见范围
社会各界人士。
三、公示时间
自2026年4月2日至5月2日(30天)。
四、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进行咨询,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箱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提交正式意见。联系人:何美娇、尹兴刚,联系电话:0692-8126879,传真:0692-8180116,电子邮箱:490033340@qq.com。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