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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盈江县太平敬老院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浏览量:433   作者:  日期:2025/6/18

各乡镇、盈江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要求,现将《盈江县太平敬老院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县实际,对《盈江县太平敬老院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5年6月20日 下午17:00 前将填写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盈江县太平敬老院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表》从公文系统发县发展和改革局,有无意见均需反馈

联系人:盖老师

联系电话:13578291460

电子邮箱:1275257993@qq.com

[附件: 盈江县太平敬老院院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盈江县太平敬老院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4年10月29日,盈江县民政局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关于核定盈江县太平敬老院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盈民发〔2024〕69号)。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相关政策,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盈江县太平敬老院的运营成本进行监审,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盈江县太平敬老院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成本监审报告》。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机构,改善养老服务供求关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保证盈江县太平敬老院的正常运营和服务品质,结合盈江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拟定了《盈江县太平敬老院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情况    

盈江县太平敬老院位于太平镇太平村芒腮村民小组旁,总占地面积16.46亩是盈江县民政局下属公益性事业单位,属公建公营敬老院。现有工作人员20人,其中在编管理人员2人,劳务派遣安保人员2人,合同制服务人员16人。2012年12月开始运行,2016年12月与原盈江县中心敬老院合并,简称“盈江县太平敬老院”。已建设完成综合楼2幢,门卫室、餐厅、休闲区、种养区等一系列主附体设施累计投入资金1350万元完成总建筑面积5678.38㎡,其中住房面积5257.38㎡现有床位25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5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为60%。目前入驻供养对象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城镇特困供养对象、低保“特困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临时供养)等。截至目前入住老人54人,床位空置率78.4%

二、定价理由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充分使用养老资源,在满足保障特困人员养老需求的同时,利用空置床位开展社会化养老,满足失独老人、低收入老人等特殊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政发〔201673号)文件精神,盈江县太平敬老院拟在保障“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的老年人)的前提下,进一步面向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等其他老年人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

三、定价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

2.《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云价收费〔2015〕136号);

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3号);

4.《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标准(试行)的通知》(云民福〔2019〕19号);

5.《云南省定价目录》(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

6.《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宏州民政局关于将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权限下放县市的通知》(德发改价格〔2025〕288号)

四、成本费用监审情况

经对盈江县太平敬老院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财务数据为基础进行,具体为:

(一)床位费成本审定情况

1.职工薪酬。盈江县太平敬老院年均有管理人员4(劳务派遣安保人员2人)2022年至2024年年均工资支出328887.84元包含统一购买职工社会保险费,符合《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2.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费、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工会经费和其他支出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第二十规定,2022年至2024年均办公费72740.24元、年均水费15056.64元、年均电费35426.23 元年均维修169867.78元、年均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11167.56元、年均工会经费3968.91元、年均其它支出2000元。商品和服务合计支出310227.36元。

床位费成本总合计639,115.20元,2022—2024年三年平均使用床位数量53.67床。床位费单位成本992.41元/床·月。

(二)护理费成本审定情况

1.职工薪酬。盈江县太平敬老院年均有年均有护理人员16人,2022年至2024年年均工资支出664972.48元包含统一购买职工社会保险费,符合《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2.商品和服务支出(护理费器械及耗材、护理人员工会经费、福利费)。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第二十规定,2022年至2024年护理费器械及耗材等专用材料费用支出10098.33元、护理人员工会经费支出9110.4、福利费支出162092.3元。商品和服务合计支出195370.79元。

护理费成本总成本合计846273.51元。2022—2024年三年平均使用床位数量53.67床。护理费单位成本1314.01元/床·月。

拟定收费标准方案

(一)床位费

单人间:990元/床·月;双人间:490元/床·月;三人间:330元/床·月;四人间:240元/床·月。

(二)护理费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标准(试行)的通知》(云民福〔2019〕19号)文件精神,依据老年人自理能力情况及个性需求,太平敬老院护理等级分为四个等级: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特级护理:3280元/床.月(身体状况差,完全丧失生活能力,行动依靠设施和他人帮助);

一级护理:1310元/床·月(身体状况差,丧失大部分生活能力,行动依靠设施和他人帮助);

二级护理:820元/床·月(身体状况较差,丧失一部分生活能力,行动依靠设施和他人帮助);

三级护理:390元/床·月(身体状况良好,生活能够自理,行动方便)。

备:一是县域内其他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可参照此方案执行。二是对有特殊护理需求的,护理费标准可由养老机构与入住老人及其家属协商确定。

六、相关要求

(一)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敬老院收取床位费和护理费不得高于上述标准;不得违反老年人意愿和巧立名目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伙食费及其他代收代缴费用根据院内情况据实收取,并实行备案制和提供相关票据,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二)加强收费公示工作。敬老院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价格投诉电话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敬老院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对经济困难家庭的老年人可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优惠。

七、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