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产经营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和《云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查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重点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和有色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重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100%,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预防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推动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稳定向好。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实行局队合一。7个相关科室共有执法人员7人。执法车辆1辆。
——总法定工作日
全年365天,除去法定节假日28天、民族节日及州庆放假12天、正常休息日(周末)83天,剩余法定工作日242天。总法定工作日为:242天x7人-90天(公休日)= 1604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
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为336个工作日,即:每周1天x每月4周x12个月=48天x7人。
——非执法工作日
参与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所占工作日,以上非执法工作日合计为672个工作日。即:每周2天×每月4周×12个月×7人=672天。
——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为596天,即总法定工作日扣除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其中,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60天、一般监督检查工作日为336天(每周1天×每月4周×12个月×7人=336天)。
三、工作分工
安全生产执法和调查评估统计股负责执法计划的编制、协调以及执法计划执行情况的综合和绩效评价工作;各相关股室负责组织落实监督检查计划,牵头组织本行业统一安排的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建立本年度监督检查重点单位数据库、专项检查单位数据库。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由安全生产执法和调查评估统计股汇总情况并定期通报。
四、检查安排
(一)检查对象
按规定是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年度检查单位对象,我局负责监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监管执法计划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
1.检查被检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相关资料;
2.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记录,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的决策部署、工作制度、安全管理活动以及安全投入的记录等;
3.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配备及其履行法定职责形成的记录或文书、台账和有关档案等;
4.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配套制度、操作规程建立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组织建立、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公开与奖惩等;
5.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被检查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对从业人员班组、车间、单位三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和新职工、派遣工、实习生培训以及对新设备、新工艺操作等培训形成的档案、台账;
6.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被检查单位包括岗位、班组、车间、安全管理机构、单位负责人的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排查发现隐患的告知和报告及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治理等全过程记录情况,查验单位及有关人员资格证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与运行、新(改、扩)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项目外包、交叉作业、经济政策(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危险物品管理、有关场所和设施设备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监控、委托中介机构评价及鉴定等管理活动形成的行政许可和批准文件、合同安全约定、决策和检查记录、财务凭证、报表及档案等;
7.检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措施,企业遵守法律规定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组织或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预案制定要与县级以上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情况形成的记录、文件、台账、档案等资料;
8.检查抽查必要的作业场所,对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作业场所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检查,并与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资料进行相符性比对查验。
(三)检查频次
对纳入本级年度监督检查的对象,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工贸等重点检查单位按照《云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严格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力度。要充分认识执法检查和执法处罚对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作用,做到应查必查、应罚必罚。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法律、法规等规定“处”、“并处”罚款的,坚决进行立案处罚,对规定“可以处”“并可以处”罚款的,原则上应给予行政处罚。对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违法性质严重、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要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执法工作。及时准确下达执法文书。当依法依规拟给予被检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要切实履行局主要负责人集体讨论程序,应向拟处罚对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局网站政务信息栏予以公开。
(三)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统计质量。安全生产执法和调查评估统计股应加强督促、协调、审核,确保执法统计质量不断提高,确保数据完整。杜绝执法数据漏填、漏报。
(四)着力提升行政执法形象。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九条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涉企检查纪律要求。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办人情案,严禁接受行权管理相对人请吃请玩及一切娱乐性活动,严禁索、拿、卡、要;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
盈江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计划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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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非煤矿山企业名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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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盈江县鑫泽石业有限公司盈江县弄璋镇芒缅村落洞山大理石矿山 |
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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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盈江县华龙矿业有限公司槽子凹铅锌矿 |
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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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盈江县芒璋硅石有限责任公司盈江县芒璋硅矿山 |
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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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盈江久源矿业有限公司盈江县下芒桑建筑用大理岩 |
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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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盈江县石皇石业发展有限公司盈江县旧城镇东丙村老麻撒花岗岩矿 |
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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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盈江县允罕水泥有限公司来光嘎石灰石矿山 |
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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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盈江县立方石材有限公司鲁缅建筑用花岗岩 |
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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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盈江县金鑫石材有限责任公司苏典乡团坡山建筑用花岗岩 |
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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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盈江县翔信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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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盈江县平原镇富联村松树林花岗岩矿 |
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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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贸企业名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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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盈江县木笼河硅业有限公司 |
工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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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盈江县和义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
工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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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盈江县宏利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
工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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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斯曼尔(盈江)针织有限公司 |
工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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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德宏世家针织有限公司(盈江县富强针织有限公司) |
工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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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盈江县利剑木业有限公司 |
工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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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盈江县嘉辉木业有限公司 |
工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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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盈江县振宏木材有限责任公司 |
工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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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盈江县华森木业有限公司 |
工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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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盈江县迦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工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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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盈江县和领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工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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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盈江县晶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工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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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盈江县昆钢榕全水泥有限公司 |
工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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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主办单位:盈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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