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盈应急)应急罚〔2025〕48号

浏览量:1586    作者: 日期:2025/8/15

被处罚单位:盈江县木康加油站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92号汽油地埋储油罐4号操作井油气泄漏汽油味较重。

证据:现场照片、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12000 元(壹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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