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盈应急)应急罚〔2025〕58号
被处罚单位:盈江县新城加油站
违法事实及证据:证据一:举报照片。证据二: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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