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0日下午2时30分,盈江县岗勐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在拆除塔吊作业过程中因吊装布带断裂发生高处坠落安全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3.42万元。
事故发生后,盈江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全面调查工作,2024年6月18日,盈江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盈江平原岗勐农贸市场建设项目“3·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盈政复〔2024〕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要求,盈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盈江平原岗勐农贸市场建设项目“3·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估对象及评估内容
1.评估对象。根据县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明确评估对象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盈江县许盈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云南升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评估内容。评估组逐项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主要评估责任追究、行业主管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开展评估工作
根据评估内容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盈江县许盈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云南升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照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要求开展的工作档案、台账等进行了查阅,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事故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及工作成效情况。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盈江平原岗勐农贸市场建设项目“3·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情况
1.盈江县许盈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是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2025年9月1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给予盈江县许盈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处人民币330000元(叁拾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盈江县许盈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已于2025年5月28日履行完毕。
2.云南升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对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的违章操作行为进行制止。2025年9月12日,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给予云南升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云南升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9月12日履行完毕。
(二)盈江平原岗勐农贸市场建设项目“3·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人员行政处罚情况
许**,云南升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对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的违章操作行为进行制止。2025年9月12日,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许**处人民币8000元(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许**已于2024年9月12日履行完毕。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云南升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严格按照《施工企业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范》要求对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事故案例警示、实操培训等,确保工人懂规范、会操作。二是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细化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加强监督。三是加大事故隐患排查,设专职安全员,每日对作业现场进行事故隐患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吊具、锁具的状态及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四是细化作业方案,施工作业尤其是高危作业严格按照针对性方案、安排安全员全程监督执行。“3·20”事故发生后至今,未发生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二)盈江县许盈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吊装作业的作业方案、《“十不吊”操作规程》等;入场作业前认真审核车辆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与操作证,并对其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入场安全教育,提高工人安全意识与施工水平。“3·20”事故发生后至今,未发生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事故发生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对岗勐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二是到施工现场监督企业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在短时间内完成整改消除了存在的隐患;三是在2024年7月18日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会上安排升盈建筑公司负责人向大会作了检讨发言;四是按照《盈江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盈安委发〔2024〕5号)和《盈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盈江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盈安委发〔2023〕2号)要求,举一反三对其它所有在建项目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经过有效整治,目前住建领域在建项目工地保持安全生产零事故。
四、总体评估意见
“3·20”事故发生后,盈江县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方面的短板弱项,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了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能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建章立制、教育警示,进行事故防范措施整改。此次评估结论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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