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财政局

盈江县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公示

浏览量:1307    作者: 日期:2017/6/9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保障财税政策执行,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云财监〔201758号)和《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德财监〔2017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盈江县财政局开展会计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920日前结束。

二、检查单位

根据财政部、省、州财政部门的要求,经报请领导同意,2017年我局将对以下单位的201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

()重点产业企业

1.盈江县林立油茶有限责任公司

(二)行政单位

盈江县环保局

2.盈江县交通运输局

3.盈江县委政法委员会

4.盈江县委宣传部

5.盈江县公安局

(三)事业单位

1.新城乡卫生院

2.卡场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三、检查目的

通过监督检查,使我县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实现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提升我县会计工作水平,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保证单位经济活动顺利进行。

四、检查内容及重点

检查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各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情况。对重点产业企业的检查要关注:会计核算不实,特别是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骗取套取、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违规使用发票;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等问题。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要关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三公经费政策执行和是否存在小金库、虚报冒领、突击花钱、铺张浪费情况;会计核算不实、制度不健全等情况;截留滞留财政资金、无故拖延预算执行进度;违规担保、融资、举债等问题。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与部门预决算检查相结合,并结合落实政府会计准则,积极探索对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方式。

五、相关要求

请被检查单位积极配合检查组,按期如实提供2016年度会计财务等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必要时追溯延伸到以前年度,以确保会计监督检查的客观、公正,并保证检查公正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盈江县财政局   李秋红 明晓兰   肖蓉

联系电话:0692-8183407

 

盈江县财政局

20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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