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财政局

盈江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浏览量:7633    作者: 日期:2017/10/30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盈江县人民法院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主要负责审理案件,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6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 1 个,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编制人数70人,其中行政编制67人,工勤编制3人。2016年年末在职人员68人,退休人员27人。较上年相比在职人员增加3人,退休人员减少1人,原因是2016年在职调出1人,退休1人,调入2人,新招录3人;退休新增退休1人,死亡2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6年我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法院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审判执行工作新定位,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二、收入与上年对比情况 

1、2016年各项收入1283.88万元,比2015年的1530.87万元,减少246.99万元,减16.13%,其中: 

(1)、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283.88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1530.87万元,减少246.99万元,减16.13 %,减少原因是2015年上缴了2014年度的罚没收入。 

2)、2016年事业收入0万元,2015年事业收入0万元,增(减)0万元,增长(减少)0%,增加(减少)原因是无。 

3)2016年其他收入0万元,2015年其他收入0万元,增(减)0万元,增长(减少)0 %,增加(减少)原因是无。 

三、支出与上年对比情况 

2016年各项支出1374.05万元,2015年各项支出1387.6万元,增13.55万元,增长0.98%,其中:(1)基本支出1027.87万元,与2015年基本支出891.33万元,增136.54万元,增长15.32 %,增长原因为:2016年度调整了工资标准。(2)项目支出346.18万元与2015年项目支出496.27万元,减150.09万元,下降30.24%。2016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原因:2015年度支出了刑事审判楼建设款。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67万元,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3.63万元 ,减少34.96万元,减14.35%,减原因:遵行国家厉行节约政策,主要用于培训、办公、通讯、印刷、差旅、会议、接待、设备购置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6年采购计划248.76万元,实际采购244.13万元,节约4.63万元(其中:1、财政性资金计划248.76万元,实际采购244.13万元,节约4.63万元;2、非财政性资金计划0万元,实际采购0万元,节约0万元),采购计划比上年264.92万元减少16.16万元,减少6.1%。实际采购244.13万元比上年250.42万元减少6.29万元,减少2.51%。下降原因:2015年进行了信息化建设。 

2、政府采购项目分类完成情况 

货物类完成74.17万元,比2015年41.95万元增长32.22万元,增长76.81%。增长原因:2016年硬件设备更新较多。 

工程类完成162.96万元,比2015年32.61万元增长130.35万元,增长399.72%。增长原因:2016年进行了刑事审判综合楼附属工程招标。 

服务类完成6.99万元,比2015年175.86万元减少168.87万元,减少96.02%。下降原因:2015年进行了信息化建设。 

六、“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支出为22.32万元,较上年23.54万元减少1.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43万元,较上年21.42万元减少0.99万元,减少原因是遵行国家厉行节约政策;公务接待费1.89万元,较上年2.12万元减少0.23万元,减少原因是遵行国家厉行节约政策。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

[附件: 盈江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盈江县人民法院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主要负责审理案件,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6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 1 个,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编制人数70人,其中行政编制67人,工勤编制3人。2016年年末在职人员68人,退休人员27人。较上年相比在职人员增加3人,退休人员减少1人,原因是2016年在职调出1人,退休1人,调入2人,新招录3人;退休新增退休1人,死亡2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6年我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法院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审判执行工作新定位,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二、收入与上年对比情况
1、2016年各项收入1283.88万元,比2015年的1530.87万元,减少246.99万元,减16.13%,其中:
(1)、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283.88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1530.87万元,减少246.99万元,减16.13 %,减少原因是2015年上缴了2014年度的罚没收入。
(2)、2016年事业收入0万元,2015年事业收入0万元,增(减)0万元,增长(减少)0%,增加(减少)原因是无。
(3)2016年其他收入0万元,2015年其他收入0万元,增(减)0万元,增长(减少)0 %,增加(减少)原因是无。
三、支出与上年对比情况
2016年各项支出1374.05万元,2015年各项支出1387.6万元,增13.55万元,增长0.98%,其中:(1)基本支出1027.87万元,与2015年基本支出891.33万元,增136.54万元,增长15.32 %,增长原因为:2016年度调整了工资标准。(2)项目支出346.18万元与2015年项目支出496.27万元,减150.09万元,下降30.24%。2016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原因:2015年度支出了刑事审判楼建设款。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67万元,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3.63万元 ,减少34.96万元,减14.35%,减原因:遵行国家厉行节约政策,主要用于培训、办公、通讯、印刷、差旅、会议、接待、设备购置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6年采购计划248.76万元,实际采购244.13万元,节约4.63万元(其中:1、财政性资金计划248.76万元,实际采购244.13万元,节约4.63万元;2、非财政性资金计划0万元,实际采购0万元,节约0万元),采购计划比上年264.92万元减少16.16万元,减少6.1%。实际采购244.13万元比上年250.42万元减少6.29万元,减少2.51%。下降原因:2015年进行了信息化建设。
2、政府采购项目分类完成情况
货物类完成74.17万元,比2015年41.95万元增长32.22万元,增长76.81%。增长原因:2016年硬件设备更新较多。
工程类完成162.96万元,比2015年32.61万元增长130.35万元,增长399.72%。增长原因:2016年进行了刑事审判综合楼附属工程招标。
服务类完成6.99万元,比2015年175.86万元减少168.87万元,减少96.02%。下降原因:2015年进行了信息化建设。
六、“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支出为22.32万元,较上年23.54万元减少1.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43万元,较上年21.42万元减少0.99万元,减少原因是遵行国家厉行节约政策;公务接待费1.89万元,较上年2.12万元减少0.23万元,减少原因是遵行国家厉行节约政策。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
[附件: 盈江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