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和城乡规划区管理范围内的相对集中的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划,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消费维权和行政执法等有关工作。
(2)负责承担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城乡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受理、审批与送达、公告等工作;负责对许可登记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职权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依法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与政府其他机关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管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协调有关方面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牵头打击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4)负责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依法开展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产(商)品质量抽检、监督管理并发布抽检信息;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
(5)负责承担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检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实施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的行政许可;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研究提出食品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制订全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查处;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价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及考核督促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规划;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和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申办、核发、变更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证件;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承办县食安委会议并完成县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7)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重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推动食品药品风险监测评价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械标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督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械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民族药申报、管理;监督实施中药材种植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有关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监测;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培训,申办、核发、变更从业人员健康证、上岗证、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9)负责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综合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州《质量发展纲要》,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兴县、标准化战略、名牌产品战略、商标战略及有关政策,落实全县质量考核、质量奖励、质量分析报告等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要民生工程的重要原材料和重要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防控、监督抽查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0)负责计量认证认可管理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负责全县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保护工作。
(12)负责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产品质量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
(1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原盈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盈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盈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盈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职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消费维权和行政执法工作。
(14)负责行使城乡市容环境卫生、建筑市场、城乡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5)负责对城市管理方面、损害城市道路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16)行使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权和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7)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导乡镇(社区)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8)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职责。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1个下属机构(副科级),3个下属事业单位,8个派出机构(副科级)。2015年8月根据盈机编〔2015〕58号文件精神,核定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人员编制总数92名, 2016年6月因组织机构代码管理职能划转到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根据盈机编〔2016〕58号文件精神收回政编制1名。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9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2人;在编实有车辆12辆。离退休人员4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1人。
第二部分 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公开09表)
(空表也需公开)
第三部分 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决算总收入1458.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8.3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决算总支出1432.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2.28万元,占总支出的88.84%;项目支出159.82万元,占总支出的11.1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2.28万元,2016年根据《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盈政发〔2015〕221号)、《盈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等事项的通知》(盈机编〔2015〕58号)文件精神,盈江县工商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和执法局,组建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因单位为新组建单位与上年情况无法对比。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9.82万元,2016年根据《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盈政发〔2015〕221号)、《盈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等事项的通知》(盈机编〔2015〕58号)文件精神,盈江县工商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和执法局,组建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因单位为新组建单位与上年情况无法对比。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2.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2016年根据《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盈政发〔2015〕221号)、《盈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等事项的通知》(盈机编〔2015〕58号)文件精神,盈江县工商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和执法局,组建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因单位为新组建单位与上年情况无法对比。
(一)一般公共支出服务支出576.8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办公开支、遗属补助和其他执法办案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7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5.64万元,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118.9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综合执法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61.7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和残疾人保障金。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6.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78万元,公务接待费7.66万元。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公务接待费未超预算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数3.8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2016年3月机构合并,各类重大节庆、重要时段和重点区域检查增加,公务用车使用频繁造成维修费和燃油费增加,但公务用车总支出数与2015年四职能部门决算数相比有所下降;二是2016年年初“三公”预算上报时,按照“三公”经费预算上报要求必需低于上年或与上年持平,而2015年6月盈江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新成立未上报“三公”预算数,造成我局今年上报预算数时只能与2015年盈江县工商局、食药监局和质监局三个职能部门总和持平造成我局“三公”经费支出数超预算数。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购置公务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7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7年10月1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滇ICP备13004035号-1 电话:0692-818327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30001 邮箱:1641919212@qq.com 地址:盈江县行政中心三楼 邮编:679300 技术支持:昆明慧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