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
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主要领导同意,现将《盈江县脱贫攻坚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盈江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2018年5月15日
盈江县脱贫攻坚资金项目
公告公示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脱贫攻坚资金项目管理,规范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盈江县脱贫攻坚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第一条 公告公示的资金范围
凡中央、省、州县各级财政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林(农)场扶贫资金、贫困残疾人贷款贴息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集团帮扶等脱贫攻坚资金均应公告公示。
第二条 公告公示内容
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一)资金公告公示包括:规模、来源、用途、使用单位和分配结果。
(二)项目公告公示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进行事情公示和事后公告。
第三条 公告公示形式
我县脱贫攻坚资金项目均实行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制度。公告公示主要采取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张榜、群众会议公布等形式。
(一)县级公告公示。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等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示资金安排和项目建设情况。
(二)乡镇公告公示。通过政府公告公示栏等进行张榜公告公示。
(三)村级公告公示。通过村务政务公告公示栏和群众比较集中的项目建设点等进行张榜公告公示和以召开群众会议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四)对建设周期较长(两年及以上)、投资额度较大的项目,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可按年度进行阶段性公告、公示。
第四条 公告公示时间
(一)项目乡镇在县级下达项目后立即在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二)项目村在接到项目计划后,立即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第五条 公告公示的组织实施
我县脱贫攻坚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由县级相关部门、项目实施乡镇,项目实施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受理反馈意见。
第六条 公告公示监督
(一)推行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三级公告公示制,是将扶贫项目资金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接受群众广泛监督,把上级部门的监督与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的有效形式。监察、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对公示公告制的落实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群众反映项目资金中的有关问题,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二)公告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脱贫攻坚督查内容。对执行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 附 则
(一)本办法由县财政、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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