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财政局

盈江县委政法委2019年预算公开目录(政法委)

浏览量:3690    作者: 日期:2020/1/9

监督索引号53312300421600000

第一部分 盈江县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盈江县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盈江县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上级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指导政法各部门和综治维稳成员单位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提升人民群众安全度、满意度。

()机构设置情况

政法委内设7 个职能科室。政法委人员编制共计15名,其中行政编制14 名,工勤编制1 名。年中退休1人,军转干1人,年末实有人员15人,其中公务员12人,工勤人员3人。县边防委独立机构,县边防委行政编制3人,实有人员2人。

()重点工作概述

县委政法委始终忠实履行,全面落实维稳责任,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坚持前端治理与末端处置相结合,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的满意度;不断深化禁毒防艾人民战争,坚决遏制毒品蔓延势头;加大社会管理,着力提升管理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深入实施普法教育,不断拓展覆盖面,加快法治建设;打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全力投入脱贫攻坚工作,切实维社会稳定;全面加强和提升政法队伍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部分供给单位0;特殊供给单位0;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2;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盈江县委政法委在职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 1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盈江县边防委在职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 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547.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47.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547.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47.3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47.38万元(本级财力547.3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47.3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4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38万元,项目支出243.0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3601行政运行251.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218.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80万元。2040220公共安全支出243万元,主要用于综治维稳、禁毒管理支出、基层禁毒防艾群防群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开支。208050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开支28.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3.7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304.38万元。2013601行政运行251.72万元,301工资福利支出191.72万元,302商品服务支出28.80万元,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80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66万元。301工资福利支出28.66万元,208050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3万元,302商品服务支出0.30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3.70万元。301工资福利支出22.10万元,302商品服务支出1.60万元。项目支出243.00万元。2040220执法办案243.00万元,302商品服务支出243.00万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2019年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主要用于禁毒防艾、综治维稳、防范、依法治县、扫黑除恶等宣传制作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2019年政法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6.5万元。

1、因公出国()经费

拟安排出国()经费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

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9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3.6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政府部门、党群部门、其他部门公务工作开展,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持平。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将经费用在实处。

()基本支出预算304.38万元,其中边防委29.09万元。与去年的258.92万元相比增加45.46万元,增17.56%,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资,养老保险缴费及住房公积金随之调增。

()项目支出预算243.00万元。与去年的203.00万元相比增加40.00万元。增19.7%,主要原因增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随之增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50.00万元。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盈江县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8.9万元、邮电费9.2万元、差旅费10.3万元、公务接待费2.3万元。与2018年相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2.34万元,降幅6.5%,主要原因是2019年在职人员减少一人,退休人员增加1人;机关运行经费在个人和家庭补助中列支4.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确保我单位政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2019年单位预算收入54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3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缴纳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购买办公用品,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机构正常运转,使全县政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项目支出243.00万元。项目名称:综治维稳工作经费96.00万元,禁毒防艾工作经费64.00万元,群防群治工作经费33.00万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50.00万元。资金来源:盈财预分指〔2019〕101号。项目内容:坚持前端治理与末端处置相结合,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的满意度;不断深化禁毒防艾人民战争,坚决遏制毒品蔓延势头;加大社会管理,着力提升管理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深入实施普法教育,不断拓展覆盖面,加快法治建设;打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产生的效益:在全县范围内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提升人民群众安全度、满意度。

 

 [附件: 政法委20190423032738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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