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23004315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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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盈江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盈江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盈江县司法局在中共盈江县委,盈江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宣传 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大职能作用。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来,盈江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狠抓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各项司法行政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1.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纲领,着力开展行政执法各项工作。一是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职责。截至今年9月,共审核上政府常务会议议题82项;共参加县委、县政府涉及法律事务决策会议50余次,提出法律意见60余条;共审核县政府及政府部门各类文件、材料70余份,其中提出书面意见建议7份,其余均在原文修改及提出口头意见建议,为县域经济实现稳健发展提供法律基石。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2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调查论证,强化与草拟文件单位沟通协调,并给予指导审查,保证文件出台质量不断提升。
2.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一是健全完善了“县、乡、村、组”四级调委会体系,构建以县矛盾调处中心为后盾,乡(镇)调委会为主导,村(居)调委会为基础,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补充,调解信息员、网格管理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二是发挥人民调解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重要作用。三是发挥县、乡、村、组四级联动排查调处工作效能,实行矛盾纠纷分级调处,逐级上报,及时介入,就地化解。依靠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引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化解各类纠纷 328 件,调解成功 319 件,调处成功率 97 %,为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3.以提升公众法律素质为核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制定并下发《盈江县开展“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逐步建起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普法教育机制。二是进一步推进盈江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三是推行“互联网+普法宣传”教育模式,在盈江电视台和“美丽盈江”微信公众号开设了“盈江普法”专栏。
4.以强化集中教育学习为抓手,切实加强特殊人群管控教育
一是制定下发《盈江县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学习工作计划的通知》,认真组织开展好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二是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严格实施刑罚执行工作,对不遵守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规定的服刑人员,依法实施警告、收监执行。三是联合检察院、公安、法院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到全县15个乡(镇)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半年督查工作,对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督查指导,督促社区矫正工作依法稳步开展。
5.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为载体,有力提升法律服务能力水平
一是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法律服务,完善了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配套设施,制定出台了《盈江县司法局“一项机制两项”工作实施方案》,二是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作用。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常规检查指导工作8次,组织部分律师个别谈话4次,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政治意识和法律服务能力水平。三是继续巩固提升公证体制改革成效
6.组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召开专题学习会,认真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政法委关于扫黑除恶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重新制订了《盈江县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按照方案的要求,建立了层层落实的责任机制,明确了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扫黑除恶第一责任人,明确目标责任,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地生根。三是结合本职工作,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律师代理、法律服务等方面开展了各项工作,开展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摸排,加强了“两类人员”涉黑涉恶管控教育,截至目前,我局共开展以扫黑除恶、平安建设为内容的大型普法宣传活动168场,共摸排核实涉黑涉恶案件线索1件8人,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盈江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盈江县司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7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盈江县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公开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盈江县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174.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4.1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1,282.14万元对比减少107.98万元,下降8.42%。主要原因为2019年人员工资(月绩效工资)减少和司法业务专项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盈江县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206.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5.38万元,占总支出的93.31%;项目支出80.69万元,占总支出的6.6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453.37万元对比减少247.3万元,下降17.02%。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减少和司法业务专项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盈江县司法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25.38万元。与上年1376.53万元对比减少251.15万元,下降18.25%。主要原分析:人员工资减少和司法业务专项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39.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8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人均公用经费1.28万元(含公务交通补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盈江县司法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69万元。与上年83.86万元对比减少3.17万元,下降3.78%,主要原因分析:司法业务专项经费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等工作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扫黑除恶工作经费4万元,司法业务工作经费34.55万元,法律援助办案经费10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4.56万元,业务装备经费27.5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盈江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6.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453.37万元对比减少247.3万元,下降17.02%,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减少和司法业务专项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州补助司法局2017年度综合考核奖励资金;
2.公共安全(类)支出1,039.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864.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73万元、资本性支出27.58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1.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8%。全部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卫生健康(类)支出0.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缴纳工伤保险;
5.住房保障(类)支出73.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7%。全部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盈江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万元,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预算的6.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18万元的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24万元的4.1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厉行节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53.57万元减少50.77万元,下降94.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2.69万元,下降96.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2万元,增长13.6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万元,占64.29%;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占35.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社区矫正走访、14个司法所下乡工作指导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工作中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所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盈江县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19万元,与上年189.43万元,对比减少23.24万元,下降12.27%,主要原因:办案业务、司法普法、司法社区矫正等工作经费有所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培训费及其他一般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盈江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354.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06.59万元,固定资产160.1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87.92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4.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96.38万元,固定资产增加0.0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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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54.63
606.59
160.11
41.20
41.94
76.97
587.9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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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24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4.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盈江县司法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本年度我单位已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公共基础设施: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是一个有形资产系统或网络的组成部分。
(2)具有特定用途。
(3)一般不可移动。
监督索引号53312300431501111
[附件: 盈江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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