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云南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云财办〔2019〕84号)、《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德发〔2019〕26号)《中共盈江县委 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盈发〔2020〕17号)精神(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绩效管理制度设计和整体谋划
(一)抓紧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各部门要对照《实施意见》要求,深入分析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差距和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统筹谋划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路径和制度体系。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工作推进方案,明确下一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改革任务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确保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跑偏、不走样。
(二)建立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抓紧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切实履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操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建立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将绩效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预算单位、明确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每一笔资金花得安全、用得高效。
(三)抓好重点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全县各部门要重点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领域的预算绩效管理,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要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科学运用预算绩效管理措施和办法,合理配置财政资源,强化项目组织实施,抓好绩效监督和评价,不断改善民生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扎实推进全面预算绩效
(四)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各部门要将绩效关口前移,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防止“拍脑袋决策”,避免或减少因决策随意性造成的财政资金损失浪费。财政部门要将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未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估或者绩效评估结果为差的重大政策和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和安排预算。
(五)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全面编制部门整体预算、政策项目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目标。项目主管部门发布项目征集指南时应同步明确绩效目标和编制要求,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应当作为项目库申报、审核和入库的必备条件。加强预算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对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项目,探索建立人大等监督部门、社会各界专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绩效目标审核的工作机制。
(六)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用款计划管理,建立部门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逐步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按照项目进度和绩效情况拨款,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加强预算执行监测,科学调度资金,简化审核材料,缩短审核时间,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各部门作为转移支付资金的承接主体,要强化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确保项目及时落地;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支出进度,防止资金沉淀。
(七)推进绩效评价提质增效。加快实现政策和项目、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自评全覆盖,如实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结果,对绩效目标未达成或目标制定明显不合理的,要作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建立自评结果抽评机制,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每年要选择一定数量的自评项目进行抽评,提高自评结果的客观性。加快推动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建立健全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通过组建评价工作组或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的方式开展评价,不断创新评价方法,提高评价质量。
(八)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绩效的良性循环。评价结果要充分运用于部门内部预算资源配置、政策调整和管理改进的参考,以及财政部门预算调整和支出政策存续的依据。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九)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扩围升级。绩效管理要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确保不留死角。推动绩效管理覆盖“四本预算”,并根据不同预算资金的性质和特点统筹实施。积极开展相关领域绩效管理,加快对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各项政府投融资活动实施绩效管理,实现全过程跟踪问效。积极推动绩效管理实施对象从政策和项目预算向部门和单位预算、政府预算拓展,稳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层级,增强整体性和协调性。
(十)健全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财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体系,制定本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绩效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规划,逐步覆盖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行业。各部门要落实本部门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要收集、整理和更新行业标准,形成体现计划标准、行业标准、专业标准和历史标准等各方面特点的各类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与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对接。
三、完善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
(十一)硬化预算绩效责任约束。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理顺部门预算管理权责,赋予部门更多的预算管理权限,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审计机关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抽查。对预算绩效管理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财政、审计部门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十二)建立预算绩效激励机制。财政部门应对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推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列入党委政府综合考评。预算绩效考核结果提供有关部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财政部门要研究建立本地区预算绩效激励机制,将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情况作为预算安排、部门管理的重要参考。
(十三)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各部门要将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在随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将绩效自评报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在报告形成后20日内主动在部门门户网站和财政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双公开”,提高预算绩效信息的透明度。要完善预算绩效报告制度,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预算绩效管理中的涉密信息,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公开。各部门要将绩效目标、重点项目和政策评价结果报告人大、政府,探索建立部门和单位预算整体绩效报告制度,为人大预算监督、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四、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十四)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联合联动。财政部门要加强与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机构的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确保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实施。搭建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积极邀请人大等部门参与到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事前评估、绩效评价等工作中。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加强执业质量全过程跟踪和监管。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要求,加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完善内部工作机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完善内控制度,明确部门内部绩效目标设置、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的责任分工,加强部门财务与业务工作紧密衔接,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各部门要定期开展绩效管理业务培训,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能力水平。
(十六)加强配套改革,统筹推进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与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有效衔接,统筹推进中期财政规划、政府收支分类、支出标准体系、国库现金管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财政领域相关改革,抓紧修改调整与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不相符的规章制度,加快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五、工作进度安排
2019年,加快构建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尚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部门加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全面覆盖县、乡(镇)二级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同步开展,实现一体化。县级全面启动制度建设,初步形成以《实施意见》为统领,覆盖绩效管理全过程和重点领域的制度体系;县级预算绩效管理普遍开展。
2021年,县级健全优化本级预算管理制度办法,本级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基本建立,持续深入开展重点政策、重大项目绩效评价。
2022年,建成全县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指标体系全面建成;政府预算、部门预算、政策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方位开展;“四本预算”绩效管理深入开展;绩效管理信息平台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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