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画眉鸟、鹩哥、百灵等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经许可买卖、笼养、运输或构成刑事犯罪。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被告人李某以22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了3只画眉鸟,并用笼子饲养。2021年3月28日,李某在没有办理合法运输手续的情况下,驾驶汽车运输3只画眉鸟、1只绣眼鸟参加斗鸟比赛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从李某处缴获的3只画眉鸟为鹟科画眉,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只绣眼鸟为绣眼鸟科暗绿绣眼鸟,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予以运输,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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