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财政局 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会计人员网络
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农场管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不断丰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根据《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财规〔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进一步做好我县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盈江县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德宏州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或不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方式参加继续教育,也可选择《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形式参加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提供的公需科目包括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管理技能、智能财务、信息技术、人文历史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
三、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在课程设置中明确。对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取得的学分,可以单独选择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完成,也可以选择《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完成。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四、为确保网络继续教育质量,省财政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5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为全省会计人员提供网络继续教育服务。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云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yn.gov.cn/)在线服务—会计管理—继续教育在线学习,自行选择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参加继续教育。
五、州财政局会同州人社局,根据会计人员能力框架,负责统一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管理和统筹协调。盈江县财政局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辖区会计人员自愿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六、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由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提供培训情况和考试考核结果。州财政局负责统一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盈江县财政局负责管理和检查本辖区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对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在完成信息采集后才能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七、会计人员应在当年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可在次年6月底前通过网络继续教育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在上级没有关于新的年度继续教育政策文件之前,请各相关人员每年按此文件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县财政局会计资产管理股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陈亚萍,0692-8183272。
盈江县
财政局 盈江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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