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财政局

《盈江县财政局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量:4771    作者: 日期:2022/8/11



一、发文依据:《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及《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德财资〔2022〕12号)文件精神。

二、文件实施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三、文件减免对象及时限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四、文件实施口径

(一)未收取租金的,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减免2022 年相应月份租金(合同期到年底的按减免期限执行,合同期不到年底的按实际月份执行)。已收取租金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合同期月份不足抵扣的可采取延长租期或者退还租金的方式落实减免政策。

(二)间接承租实施主体经营性房屋,且转租费和承租房属于承租县级国有房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主体应督促转租方将减免政策落实到实际承租方。

(三)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政策文件:https://www.dhyj.gov.cn/czj/Web/_F0_0_52T31PSC61C527FA0B094073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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