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财发〔202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县国有企业: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及《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德财资〔2022〕12号)中关于减免房租的要求,现就我县2022年房租减免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二、减免对象及时限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三、实施口径
(一)未收取租金的,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减免2022 年相应月份租金(合同期到年底的按减免期限执行,合同期不到年底的按实际月份执行)。已收取租金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合同期月份不足抵扣的可采取延长租期或者退还租金的方式落实减免政策。
(二)间接承租实施主体经营性房屋,且转租费和承租房属于承租县级国有房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主体应督促转租方将减免政策落实到实际承租方。
(三)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四、办理流程
(一)出租方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减免政策办理通道、流程、证明材料清单等事项,并通过公告、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告知承租方;
(二)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出租方审核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审批,签订减免协议后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实施减免,并留存必要档案资料备查,机关事业单位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出租方为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由承租方向出租企业提出书面申请,企业自行核准并解释说明。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出租方要及时告知,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严肃纪律,确保落实到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减免内容落实好减免政策,认真核查减免对象,确保符合减免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重不漏。
(二)明确时限,按时上报情况。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房租减免政策落实情况,请各相关单位将减免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填写单位对外经营性房产租金减免情况表并加盖公章于2022 年3月22日前按管理职能分别上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单位对外经营性房产租金减免情况表
[原文件: 盈财发〔2022〕38号 盈江县财政局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
[附件: 房租减免表]
政策解读:https://www.dhyj.gov.cn/czj/Web/_F0_0_52TDMM34223F1A12087F4489A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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