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七条 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八条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条文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为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专门制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一)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不满5年者;(二)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违规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财政部考委会发布每年度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告知报考条件。报名人员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者通过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能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坚持“考用结合,以考促用”的原则,迄今为止共成功组织过31次考试,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把优秀人才选拔出来,引领和带动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更好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考试报名和通过人数总体增长,为行业发展储备了诸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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