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财政局

盈江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428    作者: 日期:2025/10/17

监督索引号53312300431501000

盈江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盈江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是负责统筹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三是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四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五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六是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七是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八是承担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责任。九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盈江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股、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行政复议应诉(盈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社区矫正管理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盈江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盈江县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盈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法律顾问管理股、政工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单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仅包含本单位。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9人(离休0人,退休39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坚持统抓协调,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一是全面依法治县统筹工作成效显著。2024年以来,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和研究法治建设工作1次,县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和研究法治建设工作2次,召开依法治县有关会议2次(其中:办公室暨协调小组会议1次、法治建设工作会议1次)。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2024年以来,审查常务会上会议题108件(含规范性文件1件),听证报告16件,政府办交办事项3件,共出具书面审查意见127件,提出意见建议33条。会同监察部门对听证会进行监督检查指导2场次。三是普法工作扎实推进。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度体系,加强法治宣传队伍建设,围绕中心大局法治宣传作为基础任务,全力推动社会面法治宣传教育。全年借助目瑙纵歌节、泼水节、“6·26国际禁毒日”等节庆日,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020余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0.8万余份,受教育群众达16.7万余人次。

(二)坚持以安全可控为红线,维护社会稳定局面。一是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全县13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5020场次,调解矛盾纠纷412件,调解成功316件,没有因民间纠纷调处不及时而引发转型和恶性治安案件、上访案件。二是社区矫正工作精准有力。截至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39名,今年共接收216名,无管、漏管、失控情况;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矫正对象给予训诫16人次,书面警告1人次,开展集中教育学习140场次,受教育矫正对象达2530多人次,从思想上、行动上、心理上开展教育矫治。三是安置帮教工作抓实抓细。今年以来,增加刑释解人员506人,其中重点安置帮教23人,一般安置帮教对象483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衔接率均为100%。

(三)坚持法治为民,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一是抓平台建设。推进“智慧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智慧法律掌上12348等平台融合。在乡镇司法所和各服务点配置了15台法律服务机器人,109个村居委会设置了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和公共法律服务联络员并配置了“法务通”机器设备,做到申请法律服务不出村“一键通。”截至目前,法律援助中心在线审核网络申请3件4次。二是抓好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目前,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85件,指派485件,其中 刑事案件109件,民事案件28件,认罪认罚案件348件,受援人分别为未成年人、少数民族、妇女、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农民工2人、老年人。为受援群众解决了生活中最大的难题,深得人民群众的赞誉。三是抓律师管理。全县3家律师事务所共承办各类案件607?件。四是提供优质公证服务。2024年以来办理公证案件209件,全年所办公证案件无一例假证、错证出现,无人情案件,接待群众来访咨询750余人次。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盈江县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0619178.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16392.42元,占总收入的98.0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02786.06元,占总收入的1.91%。

与上年12029205.27元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410026.79元,下降11.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27568.37元,下降12.79%,主要原因是本年年末实有人员较2023年减少10人,人员经费收入减少,本年减少2022年盈江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及基层司法业务项目收入;上年无上级补助收入;上年无事业收入;上年无经营收入;上年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117541.58元,增长137.89%。主要原因是单位自有资金2024年公证费、2024年烟草市场秩序维护费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盈江县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0511834.01元。其中:基本支出10016047.17元,占总支出的95.28%;项目支出495786.84元,占总支出的4.7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11967926.58元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456092.57元,下降12.1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22424.26元,下降10.08%,项目支出减少333668.31元,下降40.23%;上年无上缴上级支出;上年无经营支出;上年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2024年末实有人员较2023年减少10人,人员经费减少;本年减少2022年盈江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及基层司法业务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盈江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16047.1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287455.22元,占基本支出的92.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28591.95元,占基本支出的7.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盈江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5786.8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经费7329.16元,主要用于支付公车运行维护费,保障单位3公车正常运行,维护了正常司法行政运行。

2.普法宣传项目经费192801.00元,主要用于支付广告服务费和培训费。打造了法治文化阵地,通过建立法治教育和宣传平台,培养和弘扬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推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的法治文化。第23期“大盈江讲坛”暨盈江县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的举办为590余名分管领导及行政执法业务骨干普及了法律常识,增强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治理念。

3.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劳务费,对2021—2022年31名律师办理180件援助案件发放补助,保障经济困难的群众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4.社区矫正项目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和邮电费,支付社区矫正务通移动终端服务费、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39名购买档案资料盒3000个、邮票500张和社区矫正务通移动智能终端16台,使社区矫正在册对象日常管控教育抓严抓实,无管、漏管、无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5.其他司法支出项目经费145516.68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设备购置费和房屋和构筑物费,为15个乡镇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购置办公设备办公桌3张、办公椅4把、会议桌23张、会议椅46把,支付政府拖欠会议室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余款和347㎡盈江县矛盾调处中心简易房建设工程余款。有利于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提升司法所的工作效能,优化司法行政服务环境,夯实基层法治基层

6.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目经费14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七一建党活动8名退休党员干部就餐,有利于体现组织关怀,凝聚党员力量,传承红色基因,丰富精神生活。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盈江县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16392.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511834.01元的99.09%。与上年11943960.79元相比减少1527568.37元,下降12.79%完成年初预算10164760.15元的102.4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79%。主要用于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工作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开展党组织活动次数少未形成支出。

2.外交(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8078311.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5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全年工资福利支出、机构正常运转开支、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司法支出项目经费,规范化司法所办公设备购置、政府拖欠会议室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余款和347㎡盈江县矛盾调处中心简易房建设工程余款。

5.教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34009.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7%完成年初预算的126.11%。主要用于退休公用经费、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支付本年干部退休6人及调出县外2人的职业年金记实支出,职业年金缴费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8606.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完成年初预算的89.5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本生育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干部退休6人及调出县外2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4532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基本标准、晋级晋档导致住房公积金增多。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8400元,决算为21973.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5%;支出决算较上年21731.11元,增加242.11元,增长1.1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21413.2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45%,完成年初预算的53.5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8400.00元,决算为56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55%,完成年初预算的0.4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955.11元,增长10.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60.00元较上年减少1713.00元,下降75.3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6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713.00元,下降75.3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8400.00元,支出决算为21973.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42.11元,增长1.1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21413.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5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8400.00元,决算为5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44%。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955.11元,增长10.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13.00元,下降75.3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713.00元,下降75.3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下乡开展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建设次数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建设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州局开展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及接待陇川司法局调研普法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盈江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3150.36元,比上年减少53613.11元,下降7.81%,主要原因是干部退休6人及调出县外2人公用经费相应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5402.72元、水费2246.05元、电费9121.38元、邮电费80.00元、差旅费2673.00元、维修(护)费4386.15元、会议费16237.00元、培训费101.00元、公务接待费560.00元、劳务费54000.00元、委托业务费6000.00元、工会经费1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84.06元、其他交通费用442009.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盈江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2333088.22元,其中,流动资产4884467.17元,固定资产6576756.8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71863.23元,无形资产1.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2450900.36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7812.1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9356.2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2项,账面原值6750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6534.0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24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084.0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245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245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盈江县司法局2024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监督索引号53312300431501111

 [附件: 盈江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51015031750724

 [附件: 盈江县司法局2024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20251015031750724

 [附件: 盈江县司法局2024年度绩效自评表202510150317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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