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构筑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促进勤政廉政,根据《云南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及相关条例,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建立管权管事管人管物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形成既互相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管理机制。
1、对我局管权管事管人管物等重要岗位实行职位轮换制度。职位轮换,又称轮岗,是指对在同一重点岗位连续工作较长时间的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有计划地进行调换岗位。
2、重点岗位轮岗必须坚持量才适用、效能优先、择优上岗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重点岗位轮岗一般以局重点岗位和一般岗位之间的纵向和横向交流为主。由我局集体决定,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3、本制度所指的重点岗位是指:在我局管权、管事、管人、管物等关键岗位。
4、重点岗位进行轮岗的对象:是在重点岗位工作的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
5、重点岗位进行轮岗的年限:在重点岗位同一职位上任职三年以上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原则上实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
6、重点岗位轮岗按以下办法进行:达到轮岗年限的重点岗位的领导,在局内其他同一级别职务之间进行轮岗;达到轮岗年限的重点岗位的一般工作人员,在局内不同岗位之间进行轮岗。
7、重点岗位轮岗的程序:拟定轮岗方案;研究提出交流人选;征求调出调入有关股室的意见,必要时听取本人意见。
8、轮岗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已经组织决定,必须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建立管权管事管人管物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对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完善、形成既互相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管理机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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