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公安局

重要提醒!盈江县城这些区域对大中型货车、拖拉机实施限行

浏览量:1972    作者: 日期:2025/2/26

广大驾驶员朋友:盈江县人民政府于2023120日发布了《关于调整限制入城车辆和通行范围的通告》,对勐腊路与允燕大道环线区域内的城区道路,于每日早07时至晚11时对中型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除外)、重型货车、挂车、拖拉机进行交通管制限行。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合理规划出行时间路线。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盈江县公安局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盈江县公安局2025224日。

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限制入城车辆和通行范围的通告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城市道路便利货车通行,是细化落实国务院部署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工作要求,稳经济、促消费、保民生的具体行动。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需对盈江县城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限行。现将限行情况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段每日早0700——1100

二、限行车辆类型为中型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除外)、重型货车、挂车、拖拉机(以车辆行驶证登记的车辆类型为准)。

三、限行区域勐腊路与允燕大道环线区域内的城区道路。

四、通行要求所涉限行车辆因特殊情况需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可携带申请书和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到盈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市中队办理入城通行证或通过交管12123APP在线申请人入城通行证,经审核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五、处罚依据违反本限行通告的,盈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九)项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照相关法律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20203月发布的《关于对平原城区永盛路象城路等7路段实行限行得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3120

文章来源:盈江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