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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盈江县幼儿园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浏览量:943   作者:  日期:2025/6/3

盈江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盈江县幼儿园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盈教体发〔2025〕10号

 

全县各中小学校(园):

为确保县幼儿园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盈江县幼儿园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盈江县幼儿园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盈江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5月8日

 

 

附件

盈江县幼儿园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根据《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盈政办发〔2016〕108号)文件精神,在总结近年来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及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县幼儿园2025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年满4周岁或以上的幼儿不在报名范围)

二、招生计划

2025年9月预计招收小班240人(可结合实际报名情况和现有办学条件对招生数做适当调整,增减幅度应控制在计划数的10%以内)。其中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八条“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的规定,幼儿园将按照招生人数20%的比例对符合政策规定及优惠政策的适龄幼儿入园给予照顾。鼓励不能入县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到就近的幼儿园就读。

三、报名时间

2025年6月20日8:30—11:30,14:30—17:30,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即便符合录取条件的也视同放弃。

四、报名地点

盈江县幼儿园

五、报名所需材料

(一)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户口簿,出生证,接种证,房产证,监护人一方所在县直机关单位证明。

(二)县内乡镇户籍适龄儿童

户口簿,出生证,接种证,房产证,监护人一方所在县直机关单位证明或经营许可证。

(三)县外户籍适龄儿童

户口簿,出生证,接种证,房产证,监护人一方所在县直机关单位证明或经营许可证。

(四)父母无监护能力的儿童可按其实际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经营许可证及属于招生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参与报名。

(五)户口簿、出生证、接种证必须是幼儿本人的。房产指的是盈江城区范围内的,房产证可以是监护人的,也可以是幼儿本人的,如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提供土地证,也可提供购房全额发票及过户缴税发票。县直机关单位工作证明,指的是在编在岗人员,不含抽调、借调、借用等其他形式。经营许可证核定地点为城区且经营一年以上者视为有效,即2024年8月31日以前开始经营。工作满三年(即2022年8月31日以前)与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可视为有经营许可证。

以上证件均需验证原件,交对应单位审核好的复印件。

为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提高工作效率,自招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招生报名当天,凡符合县幼儿园报名条件的,请家长自行准备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部门进行认证,并于现场招生报名当天提交给县幼儿园现场查验。

根据方案参与招生材料的认证及审核部门为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投资促进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盈江县税务局。

六、录取办法

(一)按以下报名批次依次录取招生人数80%的指标

1.第一批录取对象:父或母一方在县直机关单位工作的适龄儿童。

2.第二批录取对象:①城区户籍,②房产在城区的适龄儿童。

3.第三批录取对象:①城区户籍,②无房产在城区的适龄儿童。

4.第四批录取对象:①本县乡镇户籍,②房产在城区或持有经营许可证的适龄儿童,两个条件地位同等,二者取一。

5.第五批录取对象:①外县户籍,②房产在城区或持有经营许可证的适龄儿童,两个条件地位同等,二者取一。

按照以上招录顺序,在分批录取过程中,当上一批招生后有剩余招生指标的,则启动下一批招生;当录取到某一批次适龄儿童时,如果报名人数已超过幼儿园招生指标,则该批次适龄儿童需根据剩余招生指标数进行随机派位,该批次派位后剩下的适龄儿童则自主选择到其他幼儿园就读。

(二)录取招生人数20%的指标

根据优惠政策,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已超过20%招生指标,则根据指标数进行随机派位产生最终录取结果,剩下的适龄儿童则自主选择到其他幼儿园就读。

七、优惠政策

(一)对因公牺牲的军人及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军人及警察子女,以及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经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纳入第一批次。

(二)根据德宏州鼓励投资政策和盈江县人民政府鼓励投资政策,在我县一年内累计投资总额实际到账资金数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经招商部门确认后,其法定代表人子女入园可纳入第一批次。

(三)县内企业、公司在上一年度持有税务部门纳税总和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完税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或工商部门认定的股东子女入园可纳入第一批次。

(四)个体工商户在上一年度持有税务部门纳税总和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完税证明,其子女入园可纳入第一批次。

(五)为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本园在职在岗的教师子女可随父母在园就读;同等情况下对非本园在职在岗教师子女适龄幼儿入园给予照顾。

(六)依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入园给予照顾。

(七)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八条规定,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八、报名流程

(一)2025年5月12日至6月19日在盈江教育信息网公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细则。

(二)6月20日8:30—11:30,14:30—17:30家长持报名材料在县幼儿园报名。

(三)6月21日—6月27日在盈江教育网及县幼儿园进行公示报名情况。

(四)根据报名情况,如需随机派位,时间定于6月28日9:00—12:00,地点:盈江县第一小学阶梯教室;如不需要随机派位,具体情况将在盈江教育网及县幼儿园公布。

(五)6月29日至7月5日在盈江教育网及县幼儿园进行公示录取情况。

(六)7月6日9:00—12:00家长根据录取情况到幼儿园门卫室领取入园通知书,对于当天未到场领取通知书的家长,视为主动放弃。

(七)家长于领取入园通知书当日起带幼儿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入园前体检,体检时间为每天早晨,须空腹。

 附件请点击下载阅览

 [附件: 1.县直机关单位工作证明

 

文章来源:盈江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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