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校园内各类恐怖暴力突发事件,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切实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及时制止侵害师生安全的恶性事件,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与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盈江县特殊教育学校校内及校园周边发生的各类恐怖暴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不法分子持凶器闯入校园、对师生实施人身威胁或伤害、校园内出现蓄意滋扰滋事等危害校园安全的暴力行为。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处结合:常态化开展反恐防暴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升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处置。
(二)统一指挥,分工协作: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反恐防暴应急工作,各专项小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处置合力。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局面,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将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优先开展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同步做好心理疏导和善后处理。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反恐防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成立学校反恐防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作为校园反恐防暴工作的最高决策和指挥机构,全面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1.组长:岳晓和全面负责反恐防暴应急处置工作,担任总指挥;下达预案启动、终止指令;统筹现场处置、伤员抢救、部门对接等各项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等单位汇报事件情况,协调联动处置。
2.副组长:罗洪伦、向小象、康洪宝协助组长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分工牵头落实具体任务;现场指挥各专项小组开展工作,及时反馈处置进展,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地执行。
3.成员:全校教职工服从领导小组及专项小组指挥,主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本岗位范围内的人员安抚、现场配合、秩序维护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二)各专项工作小组及分工
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下设7个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岗位职责,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事故原因调查汇报组(办公室)组长:高庭新组员:李叶娇职责:负责对恐怖暴力事件的起因、经过进行调查核实;全程做好事件处置的摄影、记录工作;及时整理事件相关信息,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及上级主管部门(教体局)汇报;做好各类资料的归档整理。
2.安全保卫小组组长:康洪宝组员:姜增、段志福、金建祖、张受玉、岳老六、蒋加令职责:作为现场处置核心力量,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不法分子暴力行为,控制现场局面;封锁校园出入口及事件相关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防止不法分子逃脱;配合公安民警开展现场处置和调查取证工作。
3.抢救伤员组组长:李应鸾组员:彭畅、各班主任职责: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受伤师生进行临时医疗救护(如止血、包扎、简单护理等);协助120急救人员开展伤员转运工作,全程跟进伤员救治情况;做好受伤师生信息登记,及时与家长沟通伤员情况。
4.善后处理、后勤保障组组长:罗洪伦组员:杨云鸾、食堂工作人员、生活老师职责: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的后勤物资保障,及时调配应急器械、医疗用品、饮用水等物资;做好事件后的善后处理工作,对接受伤师生家长,做好安抚慰问;恢复校园内被破坏的设施,保障校园正常生活秩序。
5.疏散及恢复秩序组组长:向小象组员:何丽蓉、蒋加伍职责:接到指令后,立即组织现场及周边师生有序疏散至校园安全区域,清点疏散人数,确保无人员滞留;事件处置完成后,负责恢复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疏导校园交通,维护校内公共秩序。
6.心理疏导组组长:邵东进组员:郭云祎、各班主任职责:全程做好摄影记录工作;对亲历事件的师生、受伤师生开展针对性心理疏导和情绪安抚,缓解恐慌、焦虑等不良情绪;持续跟踪师生心理状态,提供后续心理支持,帮助师生尽快恢复正常心理状态。
7.信息联络组(由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兼任)职责: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清晰说明校园地址、事件类型、不法分子特征、现场情况等信息;及时向县教育体育局上报事件进展;做好与公安、120等部门的联络对接,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五、应急处置流程
(一)事件发现与初始报警
1.值班教师、门卫、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发现校园内及周边有不法分子持凶器滋事、对师生实施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恐怖暴力行为时,应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方式报警,同时向带班领导和校长(岳晓和)报告。
2.报警及报告内容需简明扼要,包含:事件发生地点(如校门口、教学楼前等)、不法分子数量及特征、是否持有凶器、有无师生受伤、现场大致情况等关键信息。
3.现场发现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初步劝阻,延缓不法分子行为,为后续处置争取时间。
(二)预案启动与人员集结
1.校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反恐防暴应急预案,下达应急处置指令,通知反恐防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各专项工作小组立即赶赴指定地点集结,按分工开展工作。
2.各专项工作小组接到指令后,须在最短时间内到位,携带相关应急器械(如防暴叉、盾牌、橡胶棍等)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多组联动现场处置
1.安全保卫组先行处置:安全保卫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利用防暴器械制止不法分子暴力行为,全力控制现场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封锁校园出入口,设置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或离开现场。
2.信息联络组对接部门: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联系120急救中心(如有人员受伤);及时向县教育体育局上报事件情况,同步反馈处置进展。
3.抢救伤员组开展救护:若有师生受伤,抢救伤员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临时医疗救护,协助120急救人员将伤员转运至医院救治,安排专人全程跟进。
4.疏散及恢复秩序组组织疏散:组织事件现场及周边师生沿预定疏散路线,快速、有序疏散至校园安全区域,清点疏散人数,做好人员登记,确保无人员滞留、走失。
5.心理疏导组同步介入:对疏散至安全区域的师生开展初步情绪安抚,缓解恐慌心理;对受伤师生及亲历事件的重点人群做好心理疏导记录,为后续专项心理辅导做准备。
6.各部门协同配合:全体教职工服从现场指挥,做好本班级、本区域人员的安抚和管理;后勤保障组及时调配应急物资,为现场处置提供支撑;事故原因调查汇报组做好现场摄影、记录,为后续调查取证留存资料。
(四)配合专业部门处置
1.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学校安全保卫组及全体工作人员须全面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工作,如实提供事件相关信息,协助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不法分子抓捕等工作。
2.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抢救伤员组全力配合开展伤员转运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受伤师生信息。
3.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领导小组及时汇报事件处置情况,按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安排。
(五)应急终止
当不法分子被成功制服或抓获,现场暴力行为被彻底制止;受伤师生全部得到有效救治并转运;校园内所有师生均被疏散至安全区域,无新增安全隐患;校园现场秩序得到初步恢复,经学校反恐防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综合评估,并报请现场公安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指令,宣布本次反恐防暴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六)后期处置
1.事件调查:事故原因调查汇报组配合公安、教育主管部门开展事件深入调查,查明事件起因、经过、责任等,按要求提交调查报告,做好资料归档。
2.善后安抚:善后处理、后勤保障组对接受伤师生家长,及时反馈救治情况,做好安抚慰问和后续善后工作;对校园内被破坏的设施设备进行修复、更换,尽快恢复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设施。
3.心理干预:心理疏导组对全校师生开展全面的心理排查,针对亲历事件、目睹暴力场景的师生开展专项心理疏导和干预,帮助师生缓解心理创伤,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状态。
4.秩序恢复:疏散及恢复秩序组组织师生有序返回教室、宿舍等区域,逐步恢复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利用校园广播、班会等形式,向师生做好事件情况说明,消除恐慌情绪。
5.总结整改:领导小组组织全体教职工开展应急处置复盘工作,分析处置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针对事件暴露的校园安全隐患,立即开展全面排查整改,完善校园安防设施,强化安防措施,堵塞安全漏洞。
六、物资准备
学校定期配备、更新和维护反恐防暴应急器械,包括防暴叉、盾牌、橡胶棍、催泪喷雾、急救包等,存放于校园门卫室及指定应急物资仓库,确保专人管理、随取随用;后勤保障组储备饮用水、应急食品、照明设备等后勤物资,保障应急处置需求。
七、设施保障
完善校园安防设施,在校门口、校园主干道、教学楼、食堂等重点区域安装监控摄像头,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加固校园出入口防护设施,设置防冲撞装置,提升校园物理防范能力。
八、宣传教育
常态化开展校园反恐防暴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校园广播、黑板报、主题班会、宣传栏等形式,向师生普及反恐防暴知识、突发事件自救互救技巧和报警方式;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特点,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安全教育,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九、培训演练
定期组织全校教职工开展反恐防暴应急培训,学习本预案内容、应急处置流程和防暴器械使用方法;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校园反恐防暴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教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让全体教职工熟悉岗位职责和处置流程,提升协同作战能力。
十、联动机制
与当地公安派出所、120急救中心、县教育体育局建立常态化校园安全联动机制,留存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定期开展沟通对接;邀请公安民警进校开展反恐防暴知识讲座和技能指导,提升学校应急处置的专业性。
十一、附则
(一)本预案由盈江县特殊教育学校反恐防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学校实际执行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校各部门、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切实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三)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校园反恐防暴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规定执行。
盈江县特殊教育学校
2026年3月11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