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

浏览量:9147    作者: 日期:2021/11/30

中共盈江县委  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

2021年11月22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20〕7号)、《中共德宏州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德发〔2020〕14号)精神,加快构建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结合盈江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德宏州国土空间规划对盈江的定位及自身特色资源优势,把盈江打造成为云南沿边经济开放地带、“宜居、宜业、宜游”健康生活目的地、具有异国风情与多民族特色的山水田园绿城。加快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提升盈江国土空间品质,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为全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落实“多规合一”。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统领性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性作用,自上而下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对空间发展作出科学系统安排。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形成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

2.坚持底线思维。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治,强化底线约束,建立规划“留白”机制,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3.践行生态优先。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引导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提升国土空间利用效率和自然资源利用水平。

4.促进融合发展。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发展、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以规划为引领,增强城市、乡镇经济发展优势区域的经济及人口承载能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延续历史文脉,加强风貌管控,突出地域特色。

5.强化规划传导。建立规划纵向传递和横向传导的空间管控机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约束各专项规划,统筹各有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

(三)主要目标。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形成全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到2025年,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到2035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可持续发展的高品质国土空间格局。

二、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总体规划是详细规划的依据、有关专项规划的基础;有关专项规划要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

(一)县国土空间规划注重约束性和实施性。落实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部署安排,科学划定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优化县域城镇体系、镇村布局,将州级规划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具体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优化提升城镇教育、卫生、托育、养老、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各类历史文化、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强化城镇高度、风貌、天际线等空间形态控制,推动空间品质提升。细化详细规划编制单元,提出详细规划编制指引、标准和要求。

(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重在落实约束性指标和要求。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要细化落实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要求,确定乡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用地安排,明确乡镇域内的村庄分类和布局,落实耕地保护,统筹安排乡镇域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三)专项规划应服从总体规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统筹和综合平衡各有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交通、水利、能源等专项规划,必须符合州、县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有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主要内容必须纳入详细规划。

(四)详细规划要为规划许可提供依据。编制详细规划,要依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强度等做出实施性安排。详细规划作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要围绕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和“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明确地块用途、容积率等管控指标。鼓励存量空间再开发,鼓励制度创新。运用城市设计手段,强化空间形态、高度体量、风貌特色、交通组织等控制引导,有关内容纳入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着力解决“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问题。

三、严格国土空间规划审批管理

(一)县国土空间规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按照程序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乡镇发挥主体责任进行编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按照程序报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并编制;连片的乡镇可以一个或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专项规划。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如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自然保护地、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由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有关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应加强与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审批前要将规划成果送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核对,确保衔接协调。

(四)详细规划。县城镇开发边界内,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县城镇开发边界外,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村庄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暂无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督

(一)强化规划权威。国土空间规划是实施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依据。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强化规划执行的权威性,国土空间规划一经批复,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审批监管。精简规划审批内容,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的原则,强化县、乡镇分级管控和监督实施。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备案制度。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应在批准后20天内将规划数据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三)健全用途管制。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全县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性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

(四)严格审批流程。“多规合一”为基础,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推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落实。结合国家、省、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等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管服务水平。

(五)监督规划实施。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管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下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等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

(六)构建信息平台。在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下,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同步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应用,并及时将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纳入平台。实现纵向国土空间规划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横向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全面支撑国土空间管控,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七)建立监测机制。依托州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配合建立健全州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规划定期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因国家和省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等确需修改规划的,须先经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农场)、各部门要落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统领各类空间利用。县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各乡镇(农场)要充分认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大意义,提高规划意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经费,加强监督考核,做好宣传教育,做到一张蓝图干到底。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农场)、各部门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涉及空间布局有关规划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制定有利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的政策。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切实负起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制度建设,抓紧建立全县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监督体系。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要研究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发改、财政、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关配套政策。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队伍建设,完善工作班子、健全工作体系、落实工作力量,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学科建设,培养本土规划技术人才,发挥专家、学术机构作用,提高国土空间规划人才队伍水平,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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