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自然资源局

盈江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能职责

浏览量:5595    作者: 日期:2022/4/13

盈江县自然资源局位于盈江县平原镇赏建路100号,是盈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盈江县自然资源局的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交易工作。建立国有土地收回、收购和储备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并实施城乡规划。组织拟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的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耕地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审批登记矿业权。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落实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各类违法案件。依法组织调处各类自然资源权属纠纷。依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事项。

(十四)统一领导和管理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盈江县平原镇赏建路10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92―8180542

负责人:李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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