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盈江县工业和商务局网站信息发布的质量,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做好网站的维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盈江县工业和商务局网站所有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接受并配合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监督检查,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查处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二条 网站发布信息必须严格执行审核制度,信息股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并填写《盈江县工业和商务局平台信息发布审批单》进行登记,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实和涉密信息上网。
第三条 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主要负责审核向局网站提供的信息。
第四条 各股室采集的信息必须由办公室校审并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和发布,各股室信息须经股室负责人校审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各单位网上上报必须注明审核人,否则一律不予采用。
第五条 信息股负责对各单位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
第六条 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发布下列危害公众网站安全和涉及泄漏国家秘密的信息。
(一)标有密级的文件;
(二)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本局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五)窃取网站管理账户及口令的;
(六)未经允许,对网站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七)未经允许,对网站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八)通过因特网或局域网恶意攻击网站,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运行的;
(九)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十)其他危害公众网站安全的。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八条 本规定由盈江县工业和商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