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科技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机关廉政建设,坚持办事公开公正原则,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办事质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特修订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
1、本单位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
2、本局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3、科技项目的确定:由各业务股室根据申报情况,筛选初定后交分管领导审查综合提出方案,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确定,发布文件公布。项目公开内容:项目论证的内容及要求、申报程序、审批程序、受理机构。
4、民营科技企业审批公开内容:民营科技企业的条件、申报资料内容及要求、申报程序、审批发放技贸许可证程序、年检程序、受理机构。
5、专利申请公开内容:申请专利的条件、申请资料内容及要求、申报程序、审批发证程序、受理机构。
6、实行科技进步奖评审结果公示:
①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
②成立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③由评审委员会按程序评审确定;
④评审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示一个月。
7、机关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8、机关工作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9、群众点名要求公开的内容,但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
(二)对内公开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3、局属资产的配置与管理情况;
4、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5、机关内部其他事务。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通过会议和文件公开。对于一些只适合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内容,采取会议和文件的形式公开。对关系民主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实行事前公示制度,争议较大的要实行听证制度,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要实行专家论证制度。
(二)公开的时间
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政务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可长期性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动态性的内容要及时公开。
三、公开的程序
由局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公开。
四、投诉举报
为了确保科技局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政务公开制度和内容不实的公开内容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8180354
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内容
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国家、集体、群众、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诉或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等。
(二)责任追究范围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责任追究:
1、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
2、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冷落、刁难服务对象的;
3、在无不可抗拒原因的情况下,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有关业务工作的;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
5、其它违纪违规的。
(三)责任追究办法:对触犯上述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赔偿责任。发生责任追究的在本年度内不得参加评选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已评定的,取消其资格。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⑴不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政务公开制、限时办结制以及违反服务承诺制等,经服务对象或有关人员指出后能及时改正的;
⑵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办文办事任务,但能在第一次催办期限内完成的;
⑶工作中出现一般性差错的;
⑷对下属管理不严,造成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制度的相关领导。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告诫、诫免、岗位调整:
⑴不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致使正在办理的事项被耽误的;
⑵业务水平低,办事能力差,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⑶第二次催办后,仍未按催办要求完成任务的;
⑷办文办事质量低,差错较多或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
⑸不执行有关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
⑹不文明行政,办事推诿,冷落、刁难服务对象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辞退处理,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⑴私自收取、截留、滞留公文或资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⑵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机密,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⑶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多次受到投诉的;
⑷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⑸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
⑹不文明行政,态度特别恶劣,侮辱、谩骂服务对象的;
⑺搞小团体及个人利益,不令行禁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⑻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
⑼主管领导未认真履行职责,对下属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规等行为,熟视无睹,不作处理,甚至隐瞒、包庇、护短、说情的。
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为加强集体领导,实现科学、民主决策,防止决策失误,特制定本制度:
(一)需经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1、党的科技方针、政策和上经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的贯彻;
2、工作方针的确定,重大工作部署;
3、人事工作研究与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和老干工作;
4、科技业务工作部署、总结;
5、重大业务活动安排;
6、科技经费使用与科技计划确定;
7、科技成果的组织评审的界定;
8、科技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
(一)首问责任人。到县科技局机关办事的人员,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的人员,并根据其要办理的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须立即接办,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须告知具体的承办股室或承办人员。
(三)承办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有关办事的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具体要求;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备,资料是否齐全。对符合规定,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的,应及时接办;不能即时接办受理的应讲清原因,并要告知办结时限。承办人如一次性告知不清楚,使办事人员多次往返的,要追究其责任。
(一)凡来我局办事的人员咨询有关事宜时(或电话咨询),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
(二)经办人对来人要求所办的事项,经审理符合条件,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时应讲清原因,不得无故推诿;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其需补办的手续和材料,经补办后,经办人应按时予以办理。
(三)对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来人咨询了解,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均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五)违反本制度,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限时服务制度:
(一)科技学会、协会申报当日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二)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报当日受理,审查认定和发证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科技进步奖申报、科技成果鉴定申请均当日受理,申报申请资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局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将审查结果通知申报人。
(四)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按每年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以上各项业务的办事时限,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就所办的事项作出决定(答复)或提出意见,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办事时间。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