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对盈江县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3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1908    作者: 日期:2022/7/26

“关于帮助解决平原镇勐町村姐满村民小组、户蚌村民小组、户回村民小组,村寨旁砖厂废气乱排乱放,空气噪声影响大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你所述的盈江县平原镇勐町村姐满村民小组、户蚌村民小组、户回村民小组旁有2家砖厂,分别为盈江宏翔页岩砖有限公司和盈江县合力烧结页岩砖厂。

(一)盈江县合力烧结页岩砖厂。盈江县合力烧结页岩砖厂位于盈江县平原镇勐町村户回寨子,于2011年5月19日经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最早于2011年开始建设,2012年竣工投产。2019年根据《德宏州“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德政办发〔2019〕5号)的要求,该厂被列入我县“散乱污”整治工作中的升级改造类企业。该厂于2020年4月2日在盈江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重新进行了备案,在原址进行升级改造,新建年产1亿块隧道窑页岩砖生产线建设项目。升级改造项目于2020年5月1日开工建设,2020年11月建成,建有1条干燥隧道窑、1条焙烧隧道窑及配套的脱硫塔、布袋除尘器等污染防治措施。已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二)盈江宏翔页岩砖有限公司。盈江宏翔页岩砖有限公司原名盈江县建鸿页岩砖有限公司,位于盈江县平原镇勐町村户蚌村民小组。2015年更名为盈江宏翔页岩砖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8000万块烧结页岩砖新型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1年8月8日经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后建设投产。2019年根据《德宏州“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德政办发〔2019〕5号)的要求,该厂被列入我县“散乱污”整治工作中的升级改造类企业。于2019年11月5日在发展和改革局重新备案,并按整治要求进行改造及完善环保手续,整改完成后经盈江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0年3月15日恢复生产。该厂建有2条隧道窑,配套建有脱硫塔、布袋除尘、原料仓库等污染防治措施。已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二、主要污染物及污染防治措施

砖厂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气、粉尘、废水、噪声。

(一)砖厂在隧道窑焙烧砖坯环节有废气产生,产生的废气经风机引至脱硫塔处理后通过废气统一排放口排放。

(二)粉尘主要的产生环节有砖坯生产线制作砖坯时、原材料装卸、车辆出入。这2个砖厂均设有原料堆放仓库、砖坯生产车间,并进行了围挡;砖坯生产线配套有喷淋装置及除尘设施;各配有1台洒水车,用于进场道路及厂区内地面的洒水降尘。

(三)废水有生活污水及脱硫塔喷淋废水。脱硫塔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砖坯制作、洒水降尘及厂区绿化,不外排,化粪池不定期清掏,清掏物用于周边农户农地施肥。2家砖厂所外排的为雨水;盈江县合力烧结页岩砖厂车间大棚顶所收集雨水经管道收集排入经厂区的一条水沟,其他未收集雨水在厂区自然流淌沉降;盈江宏翔页岩砖有限公司厂区雨水汇入雨水沟经雨水沉淀池沉淀后排至厂旁农灌沟。

(四)产生噪声的主要有脱硫风机、脱硫塔喷淋水循环系统水泵电机、制砖生产线设备(含装载机)及运输车辆。2家砖厂均设有生产车间,生产车间进行了围挡,生产作业在车间内进行,围挡对噪声有一定消减作用。

三、日常监管情况

我局定时不定时的对这两家砖厂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排污许可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时,未发现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两家砖厂均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每年委托开展2次自行监测,监测指标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噪声等。根据已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未出现超标情况。同时在检查时,我局执法人员也多次对两家砖厂也提出了相关要求:要求加强环保设施巡检,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好进场道路及厂区地面的洒水降尘,干季时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进出车辆管理,减速慢行,减少扬尘产生;脱硫塔喷淋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须全部收集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妥善处置,废水禁止外排。

自升级改造恢复生产以来,我局收到过有关这2家砖厂灰尘影响的投诉,经调查为一辆出售煤灰的车辆到两个砖厂推销过煤灰,该车辆在路口转弯时造成煤灰泼洒在路面的情况,过往车辆碾压引起扬尘,导致村寨路边的村民住户家中有黑色煤灰扬尘的情况,我局已要求砖厂进行处理。

盈江宏翔页岩砖有限公司距村民住宅有一定距离,我局未收到过有关该公司的噪声投诉。盈江县合力烧结页岩砖厂收到过噪声污染投诉,据调查,因南方电网实行错峰电价,夜间电价最低,为节约成本,该厂将制砖生产线生产时间调整为夜间,装载机声音引起了周围居民投诉。我局对该砖厂下达了整改通知并进行了约谈,要求该砖厂完善隔音降噪措施,噪声达标排放。该砖厂也对砖坯生产线的隔音降噪措施进行了完善,在隔音降噪措施未建成前砖坯生产线停止夜间生产,主要建设内容为用隔音材料对砖坯生产线的制砖机三面进行了围挡,对制砖车间靠近村寨的两面进行了围挡,2022年4月中旬建设完成恢复夜间生产。

2家砖厂已被纳入全省重点排污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德宏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对这2家砖厂下达了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通知,要求于2022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家砖厂均已制定安装方案,并按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规范对废气排放口进行了改造,目前尚未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及联网工作。

四、下一步的监管

(一)我局将继续加强监管,督促2家砖厂按要求完成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及联网工作,做到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时监测,及时掌握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二)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突击抽查的方式,对2个砖厂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排污许可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

再次感谢你一直以来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