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云环督字〔2021〕158号)、《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德办发〔2021〕26号)要求,德宏州高度重视,认真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一、督察整改工作总体进展情况
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涉及德宏州12项,根据省、州整改方案要求,2022年完成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1项,2023年完成4项整改任务,2025年完成4项整改任务。截至2022年10月27日,11项整改任务正在有序推进。
二、组织部署情况
2022年9月19日,州政府组织召开德宏州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调度全州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难点,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
9月30日,中共德宏州委、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德宏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年—2025年)》。
10月14日,召开全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联席会,传达学习了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通报了全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情况。
10月26日,州政府秘书长罗宏榆率队到芒市大河开展巡河工作,一线推动解决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及芒市大河水葫芦清理整改工作,就水葫芦治理和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二、问题整改内容
(一)2022年年底需完成整改的4项反馈问题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
3.全省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4.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二)2023年年底需完成整改的4项反馈问题
1.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
2.全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
3.全省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
4.云南省一些地区落实化肥、农药有关减量要求不严不实,减量成效不明显。
(三)2025年年底需整改完成的4项反馈问题
1.全省城镇污水收集率目标值设置严重偏低,资金投入不足,整体进展滞后。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普遍偏低。
3.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
4.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统筹协调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二)狠抓跟踪督办,规范验收销号。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强化日常调度,健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再发现问题—再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以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进行整改。严格对标对表德办发〔2021〕26号文件的措施和要求,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整改进度和整改质量。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验收销号标准,规范整改销号标准、流程及整改台账,严格整改时限,注重整改实效。
(三)压实整改责任,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强化各牵头部门责任,落实县市属地责任,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整改缓慢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整改一项、核查一项、公示一项、销号一项、备案一项、公开一项”的原则,推动解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督察、考核、问责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保格局,促进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德宏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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