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的公示

浏览量:2291    作者: 日期:2023/2/21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21〕26号),德宏州及五县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问题整改,拟开展州级验收工作。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二、整改目标

严格监管大气污染源,建立长效整治机制,确保完成省下达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标。

三、整改措施

(一)2021年9月底前,州人民政府出台德宏州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实施方案,按程序规范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及举报奖励办法。

(二)公安部门负责统筹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综合治理。

(三)工信科技部门负责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统筹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管理,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综合治理,督促工业企业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统筹做好矿山扬尘整治,落实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对城市规划区及周边国土储备用地、出让未开发及拆而未建的闲置土地,督促业主单位按标准进行围挡、覆盖或绿化。

(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落实排污许可制,严格执行燃煤锅炉淘汰政策,强化工业企业执法监督检查,确保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统筹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污染治理。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开展建筑、市政道路和城市居民小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对城市范围内裸露土地积极采取绿化补植、防尘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加强城市渣土运输车辆防尘管控,推进道路清扫冲洗机械化作业,严禁城区范围内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等造成区域性污染。督促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高速公路、铁路以及国、省、县、乡级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对道路两侧裸露地进行绿化补植。加强渣土运输车辆执法监管,保持道路清洁。负责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加快推进机动车检验维修“I/M”制度。

(八)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筹秸秆禁烧综合治理,组织完成各县市秸秆禁烧区划定,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严防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污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在禁烧区进行秸秆焚烧人员进行处置。

(九)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统筹做好城区餐饮油烟综合治理,组织对空气质量敏感区域内餐饮行业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推进餐饮行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十)林草部门负责做好森林防火禁烧工作。加强森林防火综合排查治理,根据大气环境情势科学实施森林防火计划烧除。

(十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按照德宏州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空气质量预警和响应机制,有效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城乡、县市联动。

(十二)州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对防治任务较重的县市开展重点督导帮扶,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成效。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攻坚克难、铁腕治污,切实做好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在州委、州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高标准、高质量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州委书记、州长任双组长的德宏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全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制定出台《德宏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18个专项工作组,制定印发了16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是建立健全机制。建立预报预警、应急响应、联动联防等工作机制,每天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每周发布空气质量周报,每月发布生态环境质量专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州大气污染防治预报预警研判分析,实现州府所在地7天、县级城市3天的空气质量预报。州及五县市先后制发了《德宏州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实施方案》《德宏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德宏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及举报奖励办法已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在网上公示。

三是狠抓专项整治。重点围绕秸秆禁烧、城乡垃圾禁烧、高污染燃料禁燃、烟花爆竹禁(限)放、建设工地扬尘、城区餐饮油烟、机动车污染等13个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抓早、抓细抓实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全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按月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建设完成全州秸秆禁烧烟火识别监控系统和芒市重点区域精细化大气质量监测网。

四是加强监督指导。深入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帮扶并及时反馈问题发现,督促有关部门逐项对照整改。

五是加强与周边地区环境保护交流。定期与周边地区举行环境保护工作视频会晤,逐渐形成环境保护共商共治共享的命运共同体意识。

通过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及时精密安排部署,扎实推进整治措施,全州5县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22年1—12月,全州共发生污染天气8天,与2021年同比减少65天。芒市空气质量优良率99.2%,比2021年提高2.5个百分点;瑞丽市空气质量优良率99.4%,比2021年提高9.8个百分点;陇川县空气质量优良率99.7%,比2021年提高4.4个百分点;盈江县空气质量优良率99.4%,比2021年提高1.3个百分点;梁河县空气质量优良率100%,比2021年提高1.1个百分点。2022年圆满完成省级下达德宏州城市空气优良率98.6%、细颗粒物浓度24.6微克/立方米的指标任务要求。

截至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均已完成,符合验收销号要求。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向德宏州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692-2109073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5日

文章来源:德宏州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