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2-66)整改验收销号 情况的公示

浏览量:1520    作者: 日期:2024/12/9

按照《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德办通〔2024〕34号)要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2-66)已完成验收销号,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描述

德宏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不到实处。督察报告指出:《德宏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部门共6家,但2020年至2022年仅办理过8件案件,且只有林草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办理过,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均未办理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转化为案件占比不高,2022年1月—2023年8月省生态环境厅共推送2批39个问题线索,仅办理2件,线索转化率为7.69%。

二、整改时限

依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整改时限为2024年12月31日。

三、整改情况

(一)州级《整改方案》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定期组织全州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办理部门筛查案件线索,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督促及时启动案件办理程序。

(二)整改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为进一步推动落实生态环境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德宏州主动对接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家于2024年4月23日到芒市帮扶指导,指导组认真细致为德宏州6个生损案件承办部门详细讲解办案流程及相关政策规定,给予答疑解惑。2024年6月19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等14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德环发〔2024〕40号),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办案工作程序以及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的“四项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

2.加强统筹协调,线索筛查全覆盖。2024年以来,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统筹,指导6部门开展案件线索筛查,2024年1-3季度,德宏州从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案件线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资源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案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日常监管执法巡查、信访投诉案件线索、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线索、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赔偿权利人确定的其他线索渠道等10个线索渠道,共筛查线索661条,上报生损线索20条。

3.加强案件办理,线索转化率明显提升。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与各办案部门的沟通,现场帮扶指导各生损案件的办理工作,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全州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6件,其中生态环境部门5件、林草部门4件、农业农村部门3件、水利部门2件、自然资源2件。

(三)完成情况

德宏州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24年以来,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6件,比2023年的3件增加13件,实现大幅提升,案件办理部门也由3家增加到5家。办理的15件案件中,生态环境部门5件、林草部门4件、农业农村部门3件、水利部门2件、自然资源部门2件,已鉴定评估并签订协议的环境损害金额共计153.27万余元;2024年省生态环境厅推送4批19件案件线索,12件转化为案件,线索转化率达到63.16%。目前,2024年生损启动案件数16件,已磋商结案15件,办案部门覆盖面达5个,已经达到“启动案件数、部门覆盖面明显提升”的整改目标要求。

四、整改验收情况

对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要求,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宏州水利局、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6部门在2024年12月6日共同组织召开验收会议,参会单位及人员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文章来源:德宏州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