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盈江县委办公室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盈办通〔2024〕24号)的要求,盈江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木乃河水源地隔离防护不到位,水源地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整改,拟销号。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木乃河水源地隔离防护不到位,水源地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二、整改目标
完成木乃河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建设
三、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四、整改措施
2024年8月底前对木乃河水源地隔离防护栏损毁情况进行排查,核实确定工程量。2024年11月底前开工建设。2025年12月底前按技术规范完成木乃河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栏修复工作。
五、整改完成情况
将木乃河水源地隔离防护网修缮等规范化建设内容统一包装进《盈江县1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工程项目》,2024年5月项目实施方案取得州生态环境局批复,其中拟对木乃河一级保护区实施隔离防护网建设2790.7米,2024年7月29日项目开工,2025年10月24日完成木乃河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栏建设2790.9米,完成问题整改。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3日,共5个工作日)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692—812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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