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问题(72-19)整改情况的公示

浏览量:294    作者: 日期:2026/1/4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19)已完成整改,经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检查复核,拟进行销号工作。按照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落实规划目标任务艰巨。省下达德宏州“十四五”期间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1866吨、氨氮102吨,截至2023年6月德宏州化学需氧量、氨氮仅完成86.17吨、0.64吨,距离“十四五”目标任务差距巨大,存在不能按期完成减排目标的风险。

二、整改时限及目标

依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24〕34号),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五”省级下达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三、整改措施

(一)根据各县市实际情况,把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作为刚性务分解至县市,压实县市主体责任。

(二)指导县市做到涉水工程“应纳尽纳”,全部纳入减排核算。聚焦减排重点对象,加快推进瑞丽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和 陇川县、梁河县、盈江县、芒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度,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州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芒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陇川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行。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1年至2024年将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分别下达各县市。

(二)2023—2024年2次下沉各县市开展水主要污染物帮扶指导。瑞丽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芒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成,芒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已完成,陇川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运行。

2024年省级核定德宏州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1691.76吨、151.25吨,氨氮指标已提前完成目标任务。2025年全州还需完成化学需氧量174.24吨,据统计,2025年全州预计可以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478.47411吨,分别为芒市4.89吨,瑞丽市减排178.63吨,盈江县减排54吨,陇川县减排6.8吨,梁河234.15411吨。按照统计上报的减排量能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

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反馈。

 

 

受理部门: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692-2257998

联系地址:德宏州芒市白象街150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

文章来源:德宏州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