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旧城镇

云南省德宏州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浏览量:9926    作者: 日期:2020/11/25

云南省德宏州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德宏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                            地址:中缅友谊馆二楼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6922275632

采购需求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E-mail:                          E-mail: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甲方将本单位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乙方代理组织采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甲方委托事项范围内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预算或最高限价(项目分包须按分包情况填写):

组织形式:集中采购

采购方式:

采购需求:见附件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编制、发售采购文件

2)协助设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3)制定评标(评审)办法

4)解释采购文件

5)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

6)落实开标(谈判、询价、磋商)、评标(评审)地点

7)代收代退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

8)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属于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项目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代理选择评审专家。

9)组织开标(谈判、询价、磋商),指定专人记录开评标(谈判、询价、磋商)过程

10)组织评审工作

11)整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12)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顺序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3)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14)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15)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合同公告

16)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17)在代理范围内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和一名采购需求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二)保证在委托前已办理项目政府采购采购实施计划的备案或审批手续,并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采购需求。

(三)已落实项目采购所需资金,并确保资金来源和用途合法合规。

(四)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书面确认。

(五)与乙方共同依法确定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人员组成。

(六)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采购品牌,以及提出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单一来源采购除外)。

(七)依法出具授权书,委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但不得非法改变评标(评审)办法或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八)对审查投标或响应供应商资格负主体责任。

(九)在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十)对乙方在采购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乙方、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保留有关证据,依法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十一)保守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商业秘密。

(十二)负责对超出委托授权范围外的询问和质疑依法进行答复。

(十三)对采购过程中涉及的涉密内容的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关审核责任。

(十四)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规定。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甲方委托的具体事项,提出项目采购的实施方案,并负责依法组织采购活动的具体实施。

(二)根据甲方的采购需求和合法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三)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四)可以根据需要,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依法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六)在委托范围内进行投标或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

(七)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和采购质量。

(八)按照甲方委托的具体事项做好服务(若代理合同备案,需持本协议原件以供查验)。

(九)保守采购过程中有关商业秘密。

(十)发现甲方、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保留有关证据,依法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十一)负责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依法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十二)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规定。

五、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作出变更;如因法定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本协议应作相应变更或终止。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七、有关费用:

乙方按照委托代理的具体事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认可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骑缝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甲方(或乙方代理)在向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时,需送交本协议一份,同一项目多份合同分别报备的,可以从第二次报备开始持本协议复印件。

(三)本协议期限:有效期至本项目完成时止。

 

 

附件: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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