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2300441401000
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盈政发〔2015〕221号 文件规定,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和城乡规划区管理范围内的相对集中的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划,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消费维权和行政执法等有关工作。
2、负责承担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城乡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受理、审批与送达、公告等工作;负责对许可登记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职权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依法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与政府其他机关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管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协调有关方面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牵头打击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4、负责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依法开展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产(商)品质量抽检、监督管理并发布抽检信息;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
5、负责承担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检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实施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的行政许可;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研究提出食品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制订全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查处;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价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及考核督促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规划;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和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申办、核发、变更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证件;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承办县食安委会议并完成县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7、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重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推动食品药品风险监测评价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械标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督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械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民族药申报、管理;监督实施中药材种植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有关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监测;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培训,申办、核发、变更从业人员健康证、上岗证、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9、负责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综合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州《质量发展纲要》,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兴县、标准化战略、名牌产品战略、商标战略及有关政策,落实全县质量考核、质量奖励、质量分析报告等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要民生工程的重要原材料和重要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防控、监督抽查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0、负责计量认证认可管理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负责全县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保护工作。
12、负责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产品质量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
1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原盈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盈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盈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盈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职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消费维权和行政执法工作。
14、负责行使城乡市容环境卫生、建筑市场、城乡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5、负责对城市管理方面、损害城市道路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16、行使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权和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7、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导乡镇(社区)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8、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职责。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优服务提质量,全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提质量创品牌,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2.坚守三大底线,力保公众安全。坚守食品安全底线,力保舌尖上的安全,强化药械监管,构筑安全屏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全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3.加大执法维权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4.提升人居环境,城市管理有序运行。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夯实行政执法根基。
6.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7.按质按量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8人。其中:行政编制8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2人。(退休人员纳入社保发放)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802.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2.5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数1610.92万元对比收入增加191.64万元,增11.9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临时人员增加,追加临时人员经费;二是按照省、州、县要求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工作经费支出增加;三是专项资金追加,追加省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配套经费50.99万元,食用农产品抽验经费10.33万元,“四品一械”产品质量安全抽验、监管经费10万元,小作坊白酒、散装酒监督抽验经费1.19万元,创业担保“贷免扶补”专项经费2.54万元,2017年省级第四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项目补助经费14.0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865.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3.7万元,占总支出的91.3%;项目支出162.09万元,占总支出的8.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合计1656.67万元对比支出增加209.12万元,增长率12.62%,主要原因为:一是支出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项目经费50.99万元;二是支出食用农产品抽验经费10.33万元;三是支出“四品一械”产品质量安全抽验、监管经费10万元;四是支出“四品一械”安全监管经费24.31万元;五是支出2017年省级第四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项目补助经费14.02万元;六是脱贫攻坚工作支出经费增加;七是临时人员增加,临时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03.7万元。与上年数1487.65万元对比支出增加216.05万元,增长率14.52%,主要原因为:一是临时人员增加,追加临时人员经费;二是按照省、州、县要求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00.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3.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9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28万元(含公务交通补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2.09万元。与上年数169.02万元对比下降6.93万元,减4.10%,主要原因为:推行厉行节约,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使项目资金效益最大化,从而减少经费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市场监管一所、六所能力提升工程支出14.02万元,根据《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食药监局关于配发乡镇监管执法和快速检测设备的通知》,支付完毕由省政府统一采购乡镇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快速检测设备。
2、2018年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支出10.33万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辖区内,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等进行抽验。以食品生产企业、大型超市、农贸市场为重点单位,以大米、面、肉及肉制品、饮用水、食用油、水果、食用农产品、粽子和节令食品为重点品种,按时按质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240个批次。根据抽验结果分析食品安全质量状况,及时发布食品安全质量状况,引导消费,提高消费者安全感和信心。
3、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项目支出50.99万元,县级食品快速检测车项目总投资93.34万元,省级配套项目资金88万元,县级配套项目资金26.6万元。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项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指导推进,旨在强化基层食品监管执法快检筛查能力,夯实基层食品监管检测仪器设备基础,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2018年根据省、州文件要求支付50%车载设备款25.07万元,支付60%快检车购置款25.92万元。
4、“四品一械”监督管理支出24.31万元。食品安全监管方面,2018年着重在宣传培训上下功夫,在食品抽检上下功夫。共培训农村流动厨师1068人次,发放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册800余份、宣传单2000余份,发布预警公告6期;开展国家级省级州级食品抽检242个批次,合格236个批次,合格率97.52%,食用农产品抽检244批次,合格243个批次,合格率99.59%,学生营养餐抽检12个批次,合格12个批次,合格率100%,食品快速检测160批次。将学校食堂监管全局纳入重点工作,不定期开展学校食堂联合检查,开展了“春节、元旦”等重大节日和“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中高考”“伍角一元食品”等专项整治。药械安全监管方面,一是以样品抽检为抓手,完成药品抽样40批次、医疗器械抽样3批次、化妆品抽样5批次,快检药品150批次。二是以问题为导向,开展“问题疫苗”隐患排查工作。制定了《核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问题疫苗的通知》,迅速组织使用单位、医疗机构、8个监管所开展排查工作,坚决消除隐患,杜绝问题疫苗流入市场。三是强化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治理,督促企业严格组织实施GSP,进一步规范了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流通和使用秩序。2018年,共出动执法人员698人次,执法车辆213辆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345家次、医疗机构183家次、保健食品经营企业125家次、化妆品经营企业279家次,飞行检查辖区药品经营企业14家、整改10家、立案2起。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92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报告28份,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上报415份。布点验收零售药店7家、现场验收药店7家;初审《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材料5份、GSP认证申请材料5份,GSP专项报告3份,配合州食药监局对5家新办零售药店开展GSP认证。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5.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数1655.48万元对比支出增加210.31万元,增长率12.7%,主要原因为:一是支出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项目经费50.99万元;二是支出食用农产品抽验经费10.33万元;三是支出“四品一械”产品质量安全抽验、监管经费10万元;四是支出“四品一械”安全监管经费24.31万元;五是支出2017年省级第四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项目补助经费14.02万元;六是脱贫攻坚工作支出经费增加;七是临时人员增加,临时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支出283.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临聘人员工资158.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7.8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支出137.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31.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离休人员生活补助2.47万元。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210类)支出191.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8%。主要用于“四品一械”日常监管,完成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省抽、国抽检测任务及食用农产品检测任务,降低“四品一械”安全风险,提高我县“四品一械”安全水平,提高“四品一械”合格率。通过评价性和监督抽检,促进我县各环节各类“四品一械”合格率有一定提高。
4.城乡社区(212类)支出1180.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2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72.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6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73.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24.4万元,完成预算的81.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76万元,完成预算的15.8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81万元,完成预算的5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3万元,完成预算的12.7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降低“三公”经费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4.4万元比2017年的20.84万元增加3.56万元,增长17.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4.76万元比2017年的0万元增加4.76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15.81万元比2017年的16.11万元减少0.3万元,下降1.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3.83万元比2017年的4.73万元减少0.9万元,下降19.0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因公出国(境)费没有预算数,根据《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赴印度尼泊尔孟加拉交流学习的通知》(德食药监发〔2018〕56号),组织1人参加州食药监局组团赴印度、尼泊尔、孟加拉开展民族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交流,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4.76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76万元,占19.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1万元,占64.8%;公务接待费支出3.83万元,占1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76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2018年根据《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赴印度尼泊尔孟加拉交流学习的通知》(德食药监发〔2018〕56号),杨勇参加州食药监局组团赴印度、尼泊尔、孟加拉开展民族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交流,所有经费及开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1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8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质量强县,消费维权,“四品一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市场监管,广告监测,产品质量、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打私稽查工作等政府职能职责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8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质量强县,“四品一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市场监管,产品质量、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3.17万元,与上年数243.05万元对比减少39.88万元,减16.41%,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推行厉行节约制度,力争保工作运转同时减少办公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培训费及其他一般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3070.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86.18万元,固定资产1916.4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8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总额2232.13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38.54万元,增37.57%,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1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7项,账面原值31.6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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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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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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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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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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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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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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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070.67 |
1086.18 |
1916.49 |
1306.57 |
180.50 |
0 |
429.42 |
0 |
68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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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3.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7.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3.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事务: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附件: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91021034853288]
监督索引号5331230044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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