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浏览量:493    作者: 日期:2025/12/30

全县各经营主体、相关行业协会及单位: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价格行为,向各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法律底线,自觉加强价格自律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定价原则,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借节日消费旺季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抬价,应积极引导行业合规经营,筑牢价格诚信防线。

二、规范标价行为,做到明码标价到位

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法定要求,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规范、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标价应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核心信息;服务收费应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价格变动时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提供服务,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交易。

三、聚焦重点领域,严禁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一)民生商品领域:商超、农贸市场、生鲜门店等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的经营者,要保障市场供应,合理调控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严禁囤积居奇、变相抬高民生商品价格,称重结算时不得违规取整、价外多收费用,切实保障民生商品价格稳定。

(二)医药消费领域: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要依法合理定价,严格明码标价,标明药品、器械品名、规格、价格及计价单位等。严禁串通涨价、囤积紧缺药品、强制搭售商品,不得捏造涨价信息扰乱医药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群众购药消费权益。

(三)餐饮住宿领域:餐饮经营者要规范菜单标价,菜品、饮品、外卖打包服务费等均需清晰公示,结算时如实出具消费清单,列明消费项目及金额;年夜饭预订需明确收费标准、退订规则,严禁强制捆绑消费、变相提价。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经营主体,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房型、当日房价等,线上预订订单生效后不得单方面毁约、擅自涨价,做到线上线下同价同规,严禁隐瞒附加收费条件。

(四)文旅出行领域: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公示门票价格、游乐设施收费标准,落实门票减免优惠政策,不得强行销售联票、捆绑收费;客运、出租车、公交等交通运营单位,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严禁节日期间擅自提价、随意要价、变相涨价。停车场、充电桩经营主体要规范公示收费标准、免费时段、计费方式,严格按公示标准收费,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五)服务及零售领域: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家电维修、洗车等服务行业,要提前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上门服务需主动出示价目表,经消费者确认后再收费,严禁价外加价、欺客宰客。商超、便利店开展节日促销活动,严禁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烟酒、茶叶等礼品类商品经营者,不得强制搭售、变相抬高售价,杜绝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认真自查整改,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在节日期间加大检查巡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线索,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