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提醒告诫书

浏览量:776    作者: 日期:2026/1/9

盈江县各酒类产品经营者:

寒假已至,广大青少年离开校园,社会活动增多,未成年人接触酒类产品的风险相应增加。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现对广大酒类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经营过程中自觉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水。

一、认清违法严重后果

酒类经营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要求,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要求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向未成年人提供饮酒场所将受到相应处罚。

二、严格履行查验义务

酒吧、商场、超市、零售店、餐饮店、烧烤店等经营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警示标识,并保持清晰、完好。各类酒类销售单位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产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必须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寒假期间,未成年人闲暇时间增多、社会活动频繁,各类培训机构、游乐场所周边,尤须提高警惕,强化责任意识,不得因客流增大而松懈查验责任。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广大群众如发现酒类经营单位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未来。请全县各酒类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要求从事酒类经营,恪守商业道德,在寒假及岁末年初这一特殊时期,格外绷紧保护未成年人这根弦,共同为未成年人筑起远离酒类的坚实屏障,让他们在安全、清朗的环境中欢度佳节、健康成长。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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