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目的
为保证我州教育体育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云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德宏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德宏州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州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及其管理的各级各类学校,处置德宏州教育体育行政区域内处置发生地震或可能发生地震灾害及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其他部门举办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4.工作原则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遵循“安全第一、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在日常工作中,各县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防震知识教育。在地震灾害发生时,本预案的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到机关集中,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动和指挥。在应急工作中,要树立以人为本和一切为了师生安全的思想,以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为宗旨,积极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应急机构及职责
州教育体育局成立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州教育体育系统抗震救灾应急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其余副组长由党组成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计划财务基建科、人事人才科、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德育安全科、招生办、督导办、扶贫办、群众体育科、体育产业科、竞青科、教科所、工委办、电教仪器站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5.1领导小组职责
州教育体育局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决策、组织、指挥全州教育体育系统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请示报告。
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州教育体育局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实际,调整组织机构和职能职责。
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应参照州教育体育局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相关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并明确职责分工。
5.2职责分工
组长(局长):全面负责应急指挥工作。签发有关灾情、应急工作情况的上报或下达的文件;安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负责与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副局长):负责组织办公室人员整理报告、汇报等材料;组织召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负责接受学校地震灾情报告;负责部门间的联系工作。
副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分别负责办公室、安全卫生组、核灾救灾组、教育教学指导组、教育教学督查组工作,在第一时间到第一线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抢险救灾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卫生组、核灾救灾组、教育教学指导组、教育教学督查组。
5.2.1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组 长:行政办公室主任兼任
副组长:行政办公室、工委办公室、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人事人才科、德育安全科负责人
成 员:以上相关科室成员
职 责:
(1)负责处理州教育体育局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与各受灾县(市、区)相关单位的通讯联络,及时向州委、州政府、省教育厅、州教育体育局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2)负责传达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处置指示,做好各种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3)负责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情况,全面了解突发地震灾情。搜集、整理救灾的影像图片、先进事迹、典型材料,编撰抗震救灾工作简报或有关文稿。联系新闻媒体向社会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教育系统救灾工作。
(4)负责抗震救灾物资的车辆保障。
(5)安排应急期间的值班工作。
(6)负责处理州教育体育局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2.2安全卫生组
组 长:由德育安全科负责人兼任
副组长: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人事人才科、德育安全科、群众体育科、体育产业科、竞青科负责人
成 员:以上相关科室人员
职 责:
(1)负责指导学校进行疏散逃生演练和应急预案制定等工作,及时联络和妥善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的人员,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负责指导灾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负责指导学校灾后防疫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联系防疫部门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处理灾后疫情突发等事件。
(4)负责指导灾区教育部门落实各项安全规范和措施,及时检查排除灾区学校各种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学校食堂饮水、食品卫生工作。
(5)负责指导各学校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自救互救能力和逃生技能。
(6)负责州教育体育局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2.3核灾救灾组
组 长:计划财务基建科负责人兼任
副组长: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招生办、扶贫办、群众体育科、体育产业科、竞青科负责人
成 员:以上相关科室人员
职 责:
(1)负责校舍、基础设施等受损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
(2)负责申请、检查、监督救灾资金、物资的发放拨付等事宜。
(3)负责加强与地震、住建等救灾专业部门协调,调集专业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4)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震造成灾害损失进行调查和统计、评估工作。
(5)积极向民政、住建等有关部门申请帐篷、活动板房等物资,为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创造条件。
(6)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负责州教育体育局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2.4教育教学指导组
组 长:由基础教育科负责人兼任
副组长: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人事人才科、德育安全科、教科所、电教站负责人
成 员:以上相关科室人员
职 责:
(1)了解、掌握灾区学校停课、复课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州委、州政府、省教育厅、州教育体育局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汇报或报告。
(2)督促县市教育部门研究制订抗震救灾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
(3)负责指导各学校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工作。
(4)负责指导各学校开展抗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5)负责州教育体育局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2.5教育教学督查组
组 长:由督导办负责人兼任
副组长: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工委办负责人
成 员:以上相关科室人员
职 责:
(1)检查指导地震灾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2)督促地震灾区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好教育职责。
(3)负责州教育体育局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响应机制
6.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按照《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要求,地震应急响应分为 I 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6.2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
根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要求,州教育体育局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教育体育系统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及时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州应急办报告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州教育体育局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部署下,开展应急处置和抗震救灾工作。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州教育体育局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导受灾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根据学校受灾情况,结合实际争取资金、物资支持和人力支援。
一般地震灾害后发生后,原则上由当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及时妥善处理,并将人员伤亡、抗灾救灾、工作开展等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州教育体育局。
各级教育体育局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响应级别进行的调整而实时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7.应急响应
7.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7.1.1 州教育体育局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处置
7.1.1.1 应急启动
(1)根据州人民政府、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立即向省教育厅报告震情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和灾情初步情况。
(2)州教育体育局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结合州人民政府和有关紧急会议要求,迅速部署有关应急响应工作。
(3)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省教育厅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
7.1.1.2 主要处置措施
(1)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督促灾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做好灾情监控、经济损失统计、人员伤亡救治损失等工作,及时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并迅速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等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和救灾需求。
震后初期(震后3天内),信息应当及时上报,可在得到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后续信息。对于师生压埋、受困等涉及师生生命安全和粮食短缺、药品匮乏等涉及受灾师生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应立即上报。
(2)积极协调。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德宏州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迅速了解灾情,结合灾区学校受灾实际,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救灾、抗灾工作,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并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师生安置。检查学校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加强重点部位的防护工作。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转移、安置受震情影响的师生员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积极救治。对于造成严重伤亡的地震灾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救助师生,疏导、安抚师生心理,稳定师生情绪。
(5)校园安全。对于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地震灾害,应视灾情采取停课、停学等措施,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配物资,通过搭建临时校舍、异地复学等方式,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教育教学秩序。
(6)环境卫生。协调卫健等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协调建设部门做好校舍危房排查鉴定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7)物资管理。根据上级部门指示或受灾地区需求,商请有关部门落实对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支持。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抗震救灾捐赠款物。
(8)涉外事务。配合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分工联络和妥善处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
7.2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根据灾区受灾情况,应对较大地震灾害时,适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和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时,视情况给予必要支持。
8.恢复重建
8.1 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根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积极组织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开展有关工作。较大地震、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组织下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8.2 根据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复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要求,积极落实有关建设资金,由灾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州教育体育局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和监督。
9.保障措施
9.1 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特点,通过培训、课堂教学、校园电视、广播、网络、专栏、黑板报、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安全展览、文艺演出等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的知识与技能以及应急避险常识,增强教育系统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进行指导和督促。
9.2 应急演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师生员工,对地震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应组织至少一次针对地震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
9.3 物资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机制,完善重要教育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保证物资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
9.4 经费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将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教育系统有关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抗震救灾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估。鼓励学校和师生员工参加国家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
10.其他地震应急
10.1 邻州地震事件、邻国地震事件
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州教育体育局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10.2 地震传言事件
州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县市教育部门应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体育局根据情况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辟谣等工作。
11.附则
11.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地震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谎报、瞒报灾情,或未履行本预案规定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州教育体育局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11.3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所属单位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教育系统和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
11.4 本预案由州教育体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11.5 本预案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德宏州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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