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 4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切和反响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的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自公告之日起,我局不再审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也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2.即日起,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展义务段学生学科类培训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托管义务段学生,现有持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要转型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机构,且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3.若有部分校外培训机构不听劝阻继续开办,一经查实,已批准开办的取消办学许可证,未批准开办的将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严肃处理。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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