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卡场镇人民政府

卡场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20年行业扶贫工作总结

浏览量:8419    作者: 日期:2020/12/1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1号文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办[2019]33号文件和盈江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社保扶贫行业政策措施的相关要求,卡场镇社保中心认真落实,圆满完成了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目标任务,切实解决好贫困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参保情况:

卡场镇2020年9月30日建档立卡户792户,3100其中符合参保条件人数为1865人,不符合参保条件人数1235人。截止2020年9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865人,其中缴费续保人数为1535,到龄待遇领取289人,新增人数41人,参保率100%,续保率达100%。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保费征缴情况:

截止20209月卡场镇建档立卡户符合参保缴费人数为1865人,其中续保缴费人数为1535到龄领取待遇人员289人,新增缴费人数为41人,个人保费征缴金额为15.2万元。

三、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养老待遇支付情况

截止20209月卡场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年满60周岁以上的待遇领取人数为289人,2020年1月至9月累计发放金额为28.731元。

    四、落实全县年满60周岁的贫困人员100%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执行情况: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精神,针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2018年12月起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政策终止日期暂定2020年12月31日,已经按规定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老人,支付终身。截止2020年9月年满60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待遇发放人数共计289人,实现了贫困人口年满60周岁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全覆盖。

五、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办[2019]33号文的相关要求,以及《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的通知》NO.292号文,提出了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实行财政补助,所需资金由州、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分担比例为州人民政府承担30%,盈江县人民政府承担70%。盈江县认真落实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最低档次100元的标准地方政府助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倾斜政策。截止2020年9月30日,2020年完成符合政府助缴条件的未脱贫建档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共计388人,其中未脱贫建档立卡户人员6人,低保对象375人,特困人员7人,助缴金额3.88万元,助缴任务完率达100%。

六、扶贫数据信息“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根据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安排,卡场镇于6月、9月两次对全县建档立卡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领取待遇人员领取养老金情况和各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上报盈江县人社局。二是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信息比对工作的通知》和盈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公室要求,认真核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信息比对工作;三是对建档立卡年满23岁及以上学生进行核实并在人社扶贫信息平台进行了数据更新。四是根据《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人社扶贫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德人社发[2020]104号)文件要求,卡场镇于7月、8月、9月三次核查县人社局的人员比对工作,确保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且2020年度缴费正常,确保全面实现社保扶贫三个百分百目标任务。五是做好行业扶贫工作填报上报工作。

 

                卡场镇社保中心                      

               二0二0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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