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盈江县关于开展劳动关系领域情况的调研报告

浏览量:19382    作者: 日期:2017/9/12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重要内容。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快速发展,我县劳动关系日益复杂。根据云南省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劳动关系领域情况综合调研的通知》(云人社办通〔201764号)文件要求,现将劳动关系领域情况调研如下:

一、劳动关系领域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情况。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劳动关系的基本格局和制度,是解决劳动关系问题和参与经济、社会民主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盈江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实施该案》,成立于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由各单位抽调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劳动就业、职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等方面进行对等的协商谈判,实现优化劳动关系的目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良好的工作机制,县人社局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检查督促和监察执法等工作;县总工会积极反映职工群众呼声,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团结和凝聚广大职工建功立业;县工业和商务局和县工商业联合会代表企业组织积极反映企业利益诉求,依法维护企业权益,教育和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二)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工作情况。我县现有3家劳务派遣公司,其中,州人社局审批了云南华宏机电安装有限公司1家劳务派遣公司,该公司未外派劳动者,县人社局审批了盈江县利和劳务有限公司和盈江县友邦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2家劳务派遣公司,共派遣劳动者49人,执行同工同款。在县人社局网公布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年度核验所需材料、条件和流程并公布已获派遣许可证的公司,同时要求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于每年31日至31日,向县人社局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缴纳和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的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并查出违反相关规定的派遣公司,县人社局书面通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报局领导班子会讨论给予或撤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截至630日我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无使用劳务派遣工,全县也未发生因劳务派遣劳动关系履行发生劳动争议案件。

(三)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为贯彻落实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关于印发推进云南省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58号)文件精神,我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领导小组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推进集体协商扩大集体合同覆盖率。截至20176月底全县建立工会企业数为432家,签订集体合同136份,覆盖422家企业,涉及职工7903人,签订率达到87.77。其中: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签订31份,行业工资集体签合同签订27份,续签率达到100%

(四)特殊工时制度执行情况。为了规范本单位工时制度,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我县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的规定,20176月底我县审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工时制的企业共3户,涉及33个岗位,829名职工。其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有2户,涉及32个岗位,769名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1户,涉及1个岗位,60名职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行业主要是制糖业和消防。

(五)劳动用工登记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为规范劳动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推动和谐劳动关系与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云南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云劳社发[2006]14号)文件精神,我县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和意义,对规模较大的企业上门对企业职工和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做到不留死角。截止20176月我县劳动用工登记了548户,涉及职工19653人,签订劳动合同18120份,合同签订率达92.2%,并全部输入电脑,实行微机化管理。由于户籍已一元化,统称为居民,因此无法分辨谁是农民工,也就法签订农民工劳动合同。

(六)化解产能过剩劳动关系处理情况。我县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州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要求,搞好我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截止20176月淘汰盈江县允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产2000吨的生产线和云南省盈江星云有限公司年产1.82万吨电解铝生产线两条,而允罕水泥公司涉及职工343人,全部转岗到海螺水泥集团;2017年盈江星云有限公司在册职工209其中:解除劳动合同3在岗143人,待岗63人。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我县多数企业建立时间较短、生产经营条件较差、员工流动性较大、用工体制机制和社会保障尚不完善,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影响着我县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劳动用工不规范,劳资纠纷仍然高发。近几年我县劳资纠纷案件仍然居高不下,这主要是由于用工不规范造成的。一是用人单位管理程序不规范。多数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缺少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或公示告知劳动者的民主程序,有的内部管理制度甚至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二是建设领域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截至20176月底,全县建设领域职工劳动合同签订人数不到500人,签订率低于30%,而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共4件,约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33.3%。三是劳动时间普遍过长。职工休息权、休假权等权益得不到保障,超时工作普遍存在。企业事先不征求工会和职工的意见,要求职工加班加点。如建设领域等民营企业职工为完成生产任务,没有节假日,每天工作时间都超过法定标准,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四是劳动报酬不合理。部分企业超时加班工资不计发,工资偏低,增长缓慢,现在最低工资标准每月还是1180元。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用人单位为了控制员工,当月工资下月发放,或者每月仅发少许生活费,从而形成劳动报酬拖欠克扣。

(二)劳动保障监察力量薄弱,职工维权不到位。我县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力量相对薄弱,全县只设1个劳动监察大队,在编人员仅2名,政府购买服务招录3名协管员,共5名工作员,而与大幅增长的投诉举报案件,现有的劳动保障监察力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利于预防或及时有效纠正用工违法行为。全县多半民营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有设立工会的企业大多是股东兼工会主席或企业主聘请工会主席,难以代表职工利益发挥维权作用。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乡镇工会组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建设滞后,维权工作的质量也得不到保证。             

(三)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劳动者自身素质偏低。近几年,我县非公企业发展较快,一方面这些企业经营者大多没有接受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培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所知不多,导致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我县产业层次总体不高,大部分企业员工属普工,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贫乏,不少员工不顾劳动合同的约束,随意跳槽,造成劳资关系的紧张。职工自我维护意识较弱,相当一部分员工不清楚企业是否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什么途径和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制约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三、对策和建议             

针对我县劳动关系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路上,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研究对策措施,形成社会合力,推动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基础和保障,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利用网络、新闻媒体、法规培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通过法律进企业、进农村等多种途径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一是全面、正确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条款内容,减少社会各方可能产生的认识歧义,消除某些误解;二是在强调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多宣传员工与企业双方的平等权利与义务关系;三是狠抓教育培训。通过加强岗前和岗位培训,严格实行劳动上岗证制度,分批分层次地对企业主、员工和准员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法律法规水平。四是建立健全企业用工和员工劳动诚信制度和机制,抓紧建设信息网络,定期公布企业用工和员工劳动违法违章信息。督促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全社会的劳动保障法制观念,形成自觉依法用工和依法劳动的良好习惯,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规范化、诚信化建设。              

(二)规范劳动用工和发挥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首先要以人社为主,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调,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积极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规范劳动合同内容,加强对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同时,要推进行业工会组织建设,扩大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范围。其次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再次要加强对企业劳动工时制度的监管,严格审查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确保劳动者的休息权和休假权;进一步规范完善三方协调机制工作程序、内容和法规,使三方协商机制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把三方协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要加强对三方代表和有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协商水平,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三方协商机制的首席代表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发挥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推动其经常开展实质性工作,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量。一是充实劳动监察力量,建立健全劳动监察组织网络。建议县政府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加强劳动监察中队建设,将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通过网格化全覆盖式监管,及时掌握企业用工、劳动保障等动态,确保劳动监察工作监督有力、执法到位。二是严格执法,创造良好的依法维权环境。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各种非法的劳动用工行为和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及时查处并落实执法责任。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和工会的依法维权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按时支付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督促各类企业重视安全生产,为职工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生产环境。三是支持各级工会健全组织,发挥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发挥代表、维护、监督职能,积极推进企业依法建立有关制度,建设凝聚人心的企业文化,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四)努力创建劳动关系的和谐环境。乡(镇)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的领导,把它放在我县经济社会全局的重要位置,摆上议事日程。有关职能部门要以服务企业为中心,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为企业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要全面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定期评选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构建工作的深化和发展。             加快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和员工劳动的外部环境。

(五)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创建良好的劳动环境。劳动关系和谐,根本目的是为了改善生产关系,使之更好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构建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有利于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应该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的领导,把它放在我县经济社会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摆上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宏观控制和协调,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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