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4〕44号),按照《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办法》和《省级重要湿地认定》(DB53/T626-2014)标准,拟认定盈江为省级重要湿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和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云南省林业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对来信来电来访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一、公示日期: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云南省林业厅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电话:0871-65090197,0871-65090187(传真)
电子邮件:ynsd65090187@163.com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18号云南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信封请注明省级重要湿地公示)
编码:650224
三、公示内容
公示的盈江省级重要湿地认定范围介于东经97°46′47.56″~97°57′24.54″,北纬24°33′13.53″~24°41′29.25″之间。认定区域总面积(不含农地面积)1687hm2,均为国有土地。湿地面积1687.00 hm2。其中,永久性河流1164.80hm2;泛洪湿地522.20 hm2。以国际河流伊诺瓦底江上游的永久性河流湿地和洪泛湿地生态系统,以及同纬度稀有且保存相对完整的河岸季雨林和珍稀、特有湿地动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采用的保护方式为国家湿地公园,主要利用现状为灌溉和旅游,保护管理责任主体为盈江县人民政府,盈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所为拟认定湿地的保护管理机构,范围界限图见附件。
[附件: 盈江省级重要湿地认定范围界线图]
云南省林业厅
2016年11月16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滇ICP备13004035号-1 联系电话:0692—818031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30001 邮箱:2939751157@qq.com 地址:盈江县平原镇阔时路26号 邮编:67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