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盈林草罚决字[2025]第B06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被处罚人:景XX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景XX在盈江县旧城镇贺勐村芒岗村民小组“连社地”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集体林地的林木,属滥伐林木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办理,没有抵触情绪,对当事人处罚有(?从轻□减轻□从重)的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基准(2023年版)》
处罚类别:罚款并补种林木
处罚内容: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责令限于2026年8月30日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14株)2倍的树木28株;3.处滥伐林木价值西南桦(400元/m3×0.49m3)×3倍的罚款,合计588元(伍佰捌拾捌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2月12日
处罚机关: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滇ICP备13004035号-1 联系电话:0692—818031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30001 邮箱:2939751157@qq.com 地址:盈江县平原镇阔时路26号 邮编:67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