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浏览量:131    作者: 日期:2025/12/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盈林草罚决字[2025]B060

行政相对人名称: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被处罚人:XX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XX在盈江县旧城镇贺勐村芒岗村民小组连社地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集体林地的林木,属滥伐林木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办理,没有抵触情绪,对当事人处罚有(?从轻减轻从重)的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基准(2023年版)》

处罚类别:罚款并补种林木

处罚内容: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责令限于2026830日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27株)2倍的树木54株;3.处滥伐林木价值西南桦(550/m3×3.55m3×3倍的罚款,合计5857.5元(伍仟捌佰伍拾柒元伍角)。

处罚决定日期:20251212

处罚机关: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